而详细的章程不用说,肯定是楚行之前所暗示的那些!
此事从头到尾,实际上楚行没有公开说过哪怕一句司法改革的话,顶多就是召见臣子的时候,暗示了少许的内容,公开的表态只有三个字:“知道了”
就是这么三个字,却是推动了整个大乾统一华夏之后,最大的一次司法改革!
大乾成立以来,在早期,也就是安建时期以及东镇庙时期,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完善的司法制度的。
是楚行建立了九部制后,才是搞出来了督察院,不过那个时候督察院属于九部之一,后来统一之前,楚行再一次对官制进行调整,把督察院独立了出来,并成立了大法院,随后又是在内阁成立了全新的法务部。
由此是初步构成了大乾王朝的司法体系。
但是这种司法体系,和普通的行政机构牵连太大,其中最为主要缘故就是,虽然巡警、督查、法院这三大机构的人员调动表面上自成体系。
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执行,这三个机构的官员是相互调动的,同时也会从其他部门调动官员进入上述机构工作。
尤其是巡警和督察院以及法务部等机构,其官员的相互流动是非常大的。
同时还有一点,那就是双重领导制度,地方上的巡抚、知府等一把手,是对辖区内的督察院、法院、巡警等机构拥有权力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