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诉讼多有不实诬告,若不加以限制,登闻鼓怕是会日夜响个不停,反倒让真有冤情者无所适从。”关于越级上告的规定原理是由杨涟解释的,意思很明确,用来筛选真心申诉与诬陷者,听上去好像也有点道理。
“从你的老家到京城有多少里,需几日?”洪涛没评价杨涟的解释对不对,而是转头询问王承恩。
“禀万岁爷,奴婢老家邢台县距京城近800里,寻常人等进京最少也要走十多日。”
“杨尚书,听到了吗,直隶百姓进京方需十日。若非身披冤情无处申诉,谁愿意抛家舍业、背井离乡去越讼?
大多数百姓家里没有多少余粮,即便是去府城越讼,一来一回吃住行也需不少银两。一旦告不赢官司,不用笞刑也离破家不远了。
朕以为还是不要为了省去官员的麻烦,给百姓平添障碍为好。只要冤情达到了一定标准,不是鸡毛蒜皮赌气的小事,就可以到州府或者京城越讼。
但也不能无休止的告下去,刑部和大理寺修订此法可酌情添加一些条款,杜绝部分胡搅蛮缠也就是了。大明官员已经富裕到要往南京安排的程度了,怎么可能忙不过来,谁要是太忙了可以上疏请辞。”
有了王承恩的回答,洪涛才开始说正事。掰着手指头给两位司法高官算了笔账,从人性和逻辑方面阐明了越讼的困难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