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进入了法庭调查阶段,对面的公诉人邓辉开始宣读起诉意见书。
意见书宣读完,审判长开始询问刘燕。
“被告,公诉人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你是否主动认罪?”
刘燕回头看了看唐方镜,她在这种场合下紧张的都说不出话来。
但是法官的例行询问是不可避免的,这毕竟不是民事案件。
终于刘燕还是想起了唐方镜之前教的话,开始一个一个回答。
“指控事实确实存在,但是指控罪名并不成立,我当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没有主动认罪。”
刘燕的话基本上已经说明了今天唐方镜的辩护思路,很简单,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故意伤害的行为存不存在,那肯定是存在的,又有视频证据,又有人证物证,非常的清楚明了。
如果没有正当防卫因素的话,这案子直接可以在看守所用刑事速裁来完成,案件事实太清楚了。
所以唐方镜压根不准备在这方面花力气,你就算是费尽心思从程序上找到突破口又能如何,证据收集程序有瑕疵,不代表证据就完全不能使用了。
所以对方在故意伤害这方面随意指控,无所谓的。
而唐方镜只从正当防卫的角度来辩护,这就是“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公诉人开始提问了,唐方镜集中起了精神。
确定故意伤害的问题随便对方问,唐方镜只重视其中一点,那就是李梓心等几人要求刘燕脱衣服,并且在那之后上去拉扯对方衣服,导致衣服破损的行为。
当然,这其实也是一个坑,他根本没打算从无限防卫方面进行辩护。
仅仅靠着拉扯衣服的动作并不足以认定那俩男的正在或者预备进行强奸……
这就纯粹是给公诉人挖的坑而已。
“被告,李梓心的弹簧刀,在你捡起来之前,对方有没有拿出来过?”
“没有。”
“被告,李梓心等六人在对你进行围殴之时,有没有使用其他东西?”
“没有……”
公诉人询问其实就是我们说的明知故问,也不要说这行为咋样,公诉人就是要证明你这个人犯罪了,这是人家的职责。
前面的问题都没有出乎老唐的预料,结果公诉人突然问出了一个问题。
“被告,李梓心等人对你进行撕扯衣服行为之时,有没有侵害性的动作?”
啊?刘燕一愣,她不知道怎么说,老唐已经开口了:“反对,公诉人正在对被告进行诱导式发问!”
诱导式发问,又是一个刑庭中被吐槽无数次,但总有人使用的办法。
审判长开口道:“反对有效,公诉人不得进行诱导式发问。”
邓辉皱了皱眉,随即道:“公诉人询问完毕。”
老唐笑了,果然对方真的掉坑了,以为他是要通过无限防卫权来进行辩护。
这个辩护工作自然会做,但核心并不在这里。
“下面进入举证质证阶段,请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证据。”
邓辉看了看对面的唐方镜,随即开始举证。
“证据一,事发之时厕所附近的监控视频……”
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对面的唐方镜直接就道:“对该份证据的合法性,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客观性均无异议。”
对方居然没有任何异议?
接着是证据二,唐方镜依旧无异议。
这么来了几次,别说邓辉了,连上面的审判长和审判员都有点诧异。
不过也仅仅是诧异,毕竟刑庭上的奇葩也不少,有过律师被公诉人问的晕头转向,最后陈述之时,直接说“我同意公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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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当时被告的脸黑的像锅底,看着想把那个律师给噶了……
一堆证据,证明存在着故意伤害行为,唐方镜这边都没有任何异议。
关巧莲几人在那里互相看看,虽然不懂,但感觉他们这边很有优势!
轮到唐方镜来举证了,他拿出的第一份证据同样是视频资料,而且同样是公安机关侦查中获取的……
除了后面刘燕动手的那段,几乎和公诉人拿出来的一模一样。
而唐方镜首先要证明的是,刘燕的刺伤赵玲玲等三人的过程,符合一般防卫的条件!
果然,对面的公诉人一愣,他确实准备好了如果对方提出无限防卫时的反驳意见,但是一般防卫……
毕竟是专业的,邓辉很快就进行了质证:“证据的证明力度和关联性都有异议,殴打行为并没有用刀,而被告用刀反击明显超过了限度。”
唐方镜并不在意对方说了什么,再次进行举证,他第二个要证明的,是刘燕捅刺李梓心的那几下,同样属于正当防卫。
虽然是一个伤害案件,但里面有两个阶段,需要分别进行证明。
邓辉再次进行反驳:“刘燕的第一刀之后,李梓心明显已经在后退了,这个时候可以视为侵害已经停止,但是刘燕又接着追上去捅了两刀,这两刀明显不属于正当防卫。”
这就是唐方镜觉得对方太死板的原因,在某个正当防卫里程碑案之前,司法系统就是这么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