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七章 这唐方镜也太难相处了吧?(2 / 4)

就是你高院发回多少次,我都维持多少次,除非你高院自己审,就是和伱刚。

但为了这么个案子和高院硬刚?而且那边还有个唐方镜……

综合考虑之下,院审委会终于做出了决定。

老唐的想法其实和另一批法官们的想法差不多。

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就行,因为一个案子就得出结论说,诶以后执法的时候是不是都能反抗了……

这很明显就是在偷换概念。

你反抗与否这是你的自由,从来不是说能不能,而是你愿不愿意。

当然,反抗之后你也要根据情况来看要不要进去,这取决于当时的执法人员是不是完全依法执法的。

公民不能对抗执法,但同样,执法人员也不能肆无忌惮,不是说你是执法人员,你就能随心所欲,别人只要反抗一下,就得进去。

老唐又在无聊的等着了,等待的日子,顺便在天延市接了几个案子。

这不是抢生意,而是这种执行案子,本地律师已经名声臭了。

用几个当事人的话说,找律师完全没用,都不知道他们干了啥,反正最后还是执行不了。

老唐闲着也是闲着,于是就接了下来。

本来打算好好研究一下,把那几个案子的被执行人送去吃几碗国家饭的,结果刚把第一个弄得行政拘留后,后面的案子就都解决了。

对方听说是唐方镜接了这个案子,而且之前已经把人送进去了,马上就说要执行,甚至上赶着把钱打了过来。

几个案子的申请人喜极而泣,老唐却觉得很无聊,这年头想认认真真地做个案子咋就那么难呢。

不过好在今天中院来了电话,要再次开庭。

还是拎着手提包一路走到中院,开庭后审判长也没废多少话,直接宣读了判决书。

“本院认为,妨害公务罪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依法执行职务……综上,本案检查小组的执法依据违法,执法程序违法,以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再审申请人刘巧巧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对再审申请人刘巧巧及其辩护人所持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支持,原审判决再审申请人刘巧巧构成妨害公务罪不当,予以纠正,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天延市中级人民法院……号判决。”

“再审申请人刘巧巧无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随即看向了唐方镜。

结果却发现这位唐律师脸上的表情好像……很不高兴?

不是,你这人什么意思,你申请无罪判决,我们这边都已经给你判了无罪,这可是自己把自己的判决给撤销了啊!

为什么以前会有那种上级法院和本级法院拉扯行为发生,就是因为这种情况意味着自己打自己的脸。

要自己承认自己之前的判决不当,予以纠正!

这可是影响很大的事,所以就是要硬挺,不管你上级法院怎么说,反正我就是这么判的,要么你自己去判。

这次他们审委会专门开会研究决定要判无罪,结果,这位唐律师居然还不高兴!

真就没见过这样的人!

不过审判长也不好说什么,只能按照程序将判决书给了老唐。

老唐一脸不愉快地拿过判决书,等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后便告辞离开,那股子“丧丧”的感觉,让公诉人都不爽了。

按道理来说,我们这边才应该不爽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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