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2 / 4)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各级人大代表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整体得到提高,高质量、有针对性的议案越来越多,讨论发言中推进国家有效治理和法治进程的对策和建议多了,关心百姓疾苦、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呼声和意愿的声音更加普遍了。

徐家强明白,当选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更意味着担当的职责和肩负的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均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享有参加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并发表意见;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等权利。由此可见,人大代表是一种职责,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权参与选举、决定、任免国家或地方重要领导人、参与决策国家或地方重大事务。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人民通过选举代表参政议政,反映了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代表自己的利益。人大代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大代表享有的权力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能像私权一样随意放弃,必须依法行使。

从法律角度而言,人大代表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比如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是人大代表享有的一项权利,同时又是人大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说它是权利,因为只有担任代表职务的公民才有资格行使这类行为。说它是义务,则是因为担任代表职务的公民必须尽职尽责做好这类行为,否则就属于失职行为。

因而,当选人大代表意味着一种职责,它是权力,也是责任;是权利,也是义务,绝不能仅仅是当作一份荣誉。一个人工作出色,可以获得全国“三八”妇女、“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而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则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经人民选举,能够真正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切实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担当起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献计出策的治国理政重任。

以一个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徐家强,自从桃江县委县政府里下发《各镇民兵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每天饭后没重大事情的时候都会去夜市转一转。

民兵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实施方案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职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正气,树立为民服务意识,立足于防、侧重于治,坚持周密计划,严密组织、突出重点、区分任务、明确责任,强调配合、条块结合、综合治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确保各镇经济政治形势稳定,社会的长治久安,要树立持久工作的思想。

按照县武装部关于民兵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要求,牢固树立确保一方平安的决心,充分发挥民兵主力军的作用和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优势,确保各镇社会秩序稳定,社会治安形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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