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章(4 / 4)

“成立总公司好还是成立集团公司好?”吉雅又问徐继辉。

徐继辉说:“集团是一种发挥群体优势、创造更大生产力、实现规模经济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集团的成员单位在二个以上。

集团的成员单位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够独立行使权利,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集团的核心单位须是经济实体。集团以及其他成员单位不会因其中一个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而承担责任,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集团管理机构或集团总公司基于股权协议约定或持有,对集团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的协调、管理,最大限度的提高效益和效率。这种管理和协调从本质上属于经济活动。

以集团名义进行的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其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集团总公司或者成员单位。总公司与分公司及子公司相对,通常一个总公司下设有多个分公司或子公司,其概念与集团公司较接近。”

“我还是不明白总公司与集团公司有什么区别?”吉雅说。

徐继辉说:“一、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

企业集团是许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将来很可能受合伙企业法调整。而集团公司是法人企业,规范的集团公司及母子公司关系应该受公司法调整。

二、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内涵不同

企业集团包含集团公司,但并非所有集团公司都要成立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中从属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是集团公司,而在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中,不存在以谁为核心企业的问题,所有企业是平等关系,在集团的统一管理下活动。在后一种企业集团中,集团成员企业可能都是控股公司,都有自己的若干子公司,这种集团往往是强强联合。

三、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注册方式不同

集团公司既可以以自己为核心组成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或与其他公司一起组成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也可以仅在母子公司范围内形成公司集团。组成企业集团须批准和登记。但集团公司本身只是履行公司法人登记手续。

四、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组织机构不同

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由集团章程杨教授集团成员协商一致决定,而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必须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由公司章程决定,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五、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管理的原则和依据不同

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是经成员企业讨论通过的章程决定的。集团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它自身的经营与运作要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集团公司如果是集团成员,必须履行集团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作为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支配公司,又要承担起集团管理的重任。集团公司与集团利益的协调,与成员企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是集团立法和集团协议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六、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责任和财务制度不同

企业集团并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但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集团的法律后果由集团成员企业负连带责任,集团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集团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一样,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它对其他成员企业除另有约定外,不承担债务责任。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企业集团立法比较滞后。集团的设立、集团成员关系的处理,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企业集团的管理基本原则,集团的垄断,行政性集团公司等问题都缺乏法律的界定和规范。”

“为什么要成立集团公司?成立集团公司有什么好处?”吉雅再问徐继辉。

徐继辉说:“一、集团公司听起来肯定是高大上,一听集团公司感觉肯定是规模大、实力强,虽然实际情况可能不是这样的。

二、能优化资源配置。通过集团总部利用母公司的控制权能科学调控,集中管理,整合资源,实现集团公司整体的利益最大化。

三、能实现成本控制。集团公司通过子公司地域、行业的调整安排,能降低税费成本,通过分散集团的收入和支出,能降低运营成本。

四、银行授信额度会提高,集团各公司财务报表合并以后,能提升与银行业务的谈判能力,获取银行的支持,提升你的资信等级。

五、利用各个子公司之间可能的各种关联,可以更好的发挥各自优势,高效的调剂各子公司之间的协同能力,加强不同产业之间的互补、共享、协同和内部交易的管理。”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