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来一斤猪头肉,一斤花生米,再来一斤散装白酒。你先给我秤好,我再看看。”
其实,给王军和王明珠一人买一样就可以了。
自己没有相中的,不用买。
就可以付钱走人了。
可这时候,秦梦甥还是想起了自己的丈夫王明书来。
虽然他对咱们不仁,但总我不能不义,差事是不,那就给他选一个吧。
买衣服吧,不知道人家喜欢什么颜色,什么款式的。
买吃的吧,他那瘦了吧唧的体格子,好像也吃不了几口。
买双鞋吧,又不知道人家多大的脚,还不好意思问王明珠。
左思右想地秦梦甥,一直在摇头。
既然要买,就买一个当事人能看上,相中的。
不然钱花了不说,人家还不领情,那她做这些还有什么意义。
可就在她一筹莫展的时候,秦梦甥的目光被一个物件给吸引住了。
从而心里暗笑:
“嘿嘿,这个东西好,这小子一定喜欢。”
“服务员,麻烦你把那个钢笔拿下来我看看。”钢笔是爱读书人的象征。
臭小子新婚夜就和她嘀咕说他喜欢读书,要考大学。
那么他要是把钢笔往胸口的口袋一别,再带一副眼镜,不是文化人都成了文化人。
服务员有些不耐烦地把钢笔拿下来,放在柜台上,又问道。
“要黑色的钢笔水,还是蓝色的。”
秦梦甥看着钢笔,下意识说道。
“蓝色的。”
在手上颠了颠,虽然没有想象的那么厚重,可也比想象中的要好上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