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在希望咖啡馆也没有呆多久。伯克和维多利亚准备得差不多了,他们的诉词也没有太多可改进的地方了。于是布兰提出要去伯克家一趟,伯克欣然答应。
“我比较喜欢步行加坐地铁回家,你在意吗?”留着艺术家长发的男人走在对角巷的街上,询问。
“没关系,打发下时间嘛。”布兰说,“你知道吗,我很佩服你们这些喜欢看书的人。就是那种,发自内心地喜欢看书。我学生时代看的书都是为了学习。”
“有趣,我认识的大部分人都认为读书是个没用的活计,觉得我读书读傻了。”
他们离开了破釜酒吧,走进色彩纷繁的麻瓜世界。
“读书就是个爱好,本质上和喜欢街边电玩机、打篮球、在名利场里寻欢作乐没什么区别。”伯克说,在阳光下默默撑起一把黑色的伞。
“我觉得还是有些不同的。爱好和爱好之间是有区别的。”布兰思考着,“读的书越多,越能活得通透些。就像打篮球多了,身体素质会更好。”
“活得通透不通透和读了多少书没有关系,布兰·里德,等你读了和我一样多的书就明白了。如果要和打篮球做对比,书籍就是给你提供了一大堆不知对错不知何时能派上用场的知识而已。不要给书籍附上一层不存在的神圣意义。”
伯克平静地说,在街边小摊停下买了一个冰淇淋。
“好吧,随你怎么说。”布兰犟嘴,“我还是保持我的观点。照你这么说,那你一年能看多少本书?”
“单纯的数字没有意义,因为它会被拿来做攀比,做量化标准,尽管这件事情不应该有量化标准。”
布兰发现自己又找回了刚认识伯克时的那种感觉。
“我就单纯好奇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