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夜,成都。
殿内,刘禅在通亮的灯火下夜战,借着江原官谷桉,思考大汉存在的体制性问题。
毕竟之前委任董允出任御史大夫,持节,巡视地方郡县,提拔费诗担任蜀郡太守,整治蜀郡吏治问题,不过解决了标的问题,而未解决根本的问题。
解决根本的问题或是预防这种事件的再次发生反而是最重要的,但如何预防又是一个颇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当然亦不能离开本国政治体系去思考。
首先,按照大汉的政治体制而言,其立国之初便是畸形,政事大都操之于诸葛亮之手。大汉也因此设立了极其特殊的机构内府,以便于战争动员,大汉把朝廷官吏兼任内府官职,听命于诸葛亮,形成内府制度。
如秦州刺史马良,兼内府长史,诸葛亮在宫府上形成对他的领导权。首次北伐时,魏延还担任内府司马,也是听命于诸葛亮的命令。
相应的有了行政官吏,自然需有监督官吏,对其监督。
东汉以来,中央上的检察体系就是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两大班底组成。
司隶校尉者,刘禅登基之初由诸葛亮受领。其任务在于监察京师及其周围7个郡的文武百官。除了监察,司隶校尉还握有选举、奉诏捕杀罪犯等权力。
司隶校尉属官则有12个司隶从事,司隶从事权力极大,从中央到地方,政治、经济、军事和选举等方面的事,他们都能插手。
而东汉地方上的检察体系,则是由刺史担任,由刺史检察郡守,互相制衡和牵制。当然御史台的御史大夫可以向地方派遣监御史督查地方情况。
东汉在地方上的监察体系,随着吏治的败坏,州刺史改州牧及东汉王朝的覆灭,基本是毁于一旦。
而在乱世中建立其的蜀汉,由于老刘根基浅,根本来不及搭建其适合大汉的监察体系。老刘在世其间,由军师将军诸葛亮负责监察,也负责政务。
这也是为什么,在刘禅登基之后,诸葛亮既掌握尚书台的政事,又是司隶校尉,拥有督查地方官吏的权利。是因为诸葛亮在老刘时期便拥有这样的权利,只不过再强化了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