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专访和代言(3 / 4)

如费根所言,这价的确不低了。

要知道,04年跟随湖人完成三连冠的科比,也不过只是和耐克续了一份5年4500万美刀的合同。

这个时候林禹的地位,即便加上“林疯狂”的影响力,也没办法和那个时候已经功成名就的科比相比。

而08年合同到期,科比和耐克续约,才拿到一份年均1600万美刀的大合同。

相比之下,耐克这份给林禹的年均700万美刀的球鞋合同,加上后续的讨价还价,最终价格应该是800万美刀左右。

年均800万美刀,的确已经不少了。

但林禹觉得,还不够,主要是两点——

一,年限太长了。

其实价格方面,林禹的确能够接受,这个价,对得起他一个才打了7场比赛的老菜鸟了。

问题就是年限太长了,十年,基本已经把林禹的巅峰期给锁死了。

等这份合同涨价,他也就该走下坡路了,到时候续约合同,价格肯定也不会高。

二,如果缩短年限,可以预见的是,耐克一定会降价。

年限长价格高,年限短价格低,这都是可以预料得到的。

考虑到这两点,林禹甚至有种想法,球鞋合同的事情,暂时不着急。

等他打完这个赛季,再去考虑。

想必到时候,无论是耐克,还是其他球鞋厂商的出价,都会抬升到一个能够让林禹满意的地步。

想到这,林禹就摇了摇头:“告诉耐克,要么缩短年限,要么就把价格抬上去,至少年均要达到1000万美元,并且要加入提价条款。”

何谓提价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今后林禹打出身价,耐克就得和林禹重签合同。

听到林禹这一连串的要求,丹·费根张了张嘴,他觉得太离谱了。

这条件的意思,难道不就是拒绝耐克的报价吗?

可林禹一副不容商量的样子,已经被怼了无数次的丹·费根还是闭上了他的嘴巴。

……

时间很快就走到了林禹回到迈阿密的第二天,《时代周刊》上门了。

《时代周刊》的专访没那么磨磨唧唧,因为他们对封面人物的采访,早就有了一套公式。

简单来说,就是从林禹的人生经历说起——

说实话,作为一个穿越者,一个取代了这具身体里原本灵魂的新灵魂,林禹还是比较抗拒讲述一些这具身体原主所做过的那些事的。

不是他怕被人发现他是个穿越者的事实,而是,这具身体的原主,实在配不上《时代周刊》的封面人物。

这货干过的一些事情,有的可以用无脑二字来形容,比如,无视自身实力找个经纪人团队把自己运作进了NBA,结果反倒让自己成为了国内球迷口中的笑柄。

有的可以用荒诞二字来形容,比如,他曾拉着国内一个知名车模在首都的大街上车震,结果被媒体拍下,搞出一个车震门的大戏。

还有的可以用无能二字来形容,比如,新秀赛季,这货曾被同队的里基·戴维斯呼来喝去,甚至恶搞侮辱,却不敢反抗一分一毫。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就是:这货不是什么好人,更不是什么有脑子的人,跟传奇二字完全不搭边。

因此,这波《时代周刊》的专访,林禹的头有平时的八个大。

他半真半假,如实讲述了一些,又自信编撰了一些。

最终,把自己讲述成了一个——

从小爱好篮球,努力练习,最终取得成功的篮球运动员。

他也承认了,刚进NBA的他有很多不足,帕特·莱利和埃里克·斯波尔斯特拉把他按在板凳上这件事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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