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的授兵数量,由低到高,可以分为七级。
自四百人起步,至五百、一千、二千、三千、五千、一万不等。
从可见史料看,“五百人”与“二千人”这两个级别,应用比较广泛。
需要注意,授兵的数字,并不代表足额的甲士,而是募兵的数量上限。
换言之,所谓“兵二千,骑五十”,说的是自募部曲的上限额度,而不是实际赐予的人数,或者可以称之为:编制名额。
举例而论,兴平二年(195)孙策东渡时,麾下不过数千人,其中还包括了从袁术处讨还的“孙坚旧部千余人”,势力十分孤弱。
(孙策)于是复往见(袁)术,术以(孙)坚余兵千余人还策。--《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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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孙策却一口气授予程普、黄盖、韩当、蒋钦等随军将领大量世兵。
其中资历较高的程普,竟然得到“增兵二千”的赏赐,这无疑是难以置信的。
(孙)策到横江、当利,破张英、于麋等,转下秣陵、湖孰、句容、曲阿,(程)普皆有功,增兵二千,骑五十匹。--《吴书程普传》
合理的解释,便是授兵的人数记载,不是实际的兵员数量,而是自募兵员的定额上限。
这个问题,后文还会再谈到。
(2)严控报备
将领得到授兵后,可以自募丁壮,扩充部曲。
不过招募来的兵勇,是否能够顺利充军,需要得到统治者的预先审核。
《凌统传》记载,“凡统所求,皆先给而后闻”。
由此可见,“先给而后闻”是凌统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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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其余将领在招募兵员时,必须先使孙权“闻之”,之后才能“自给”。
凡(凌)统所求,皆先给后闻。(凌)统素爱士,士亦慕焉。得精兵万馀人。--《吴书凌统传》
《陈表传》记载,孙权曾赏赐陈表“复客”,即免税免徭役的奴仆,而陈表认为这些复客“皆堪好兵”,希望能够用之补充军队。
初,(陈)表所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陈)表简视其人,皆堪好兵,乃上疏陈让。--《吴书陈表传》
但是,即使这些复客是自己的私有财产,陈表仍然不敢直接将他们充军;
其人必须先上报孙权,在获得批准后,才敢“料取以充部伍”。
(陈)表乃称曰:“今除国贼,报父之仇,以人为本。空枉此劲锐以为僮仆,非表志也。”皆辄料取,以充部伍。--《吴书陈表传》
由此可见,在控制将领募兵的环节上,东吴的审核制度是相当严格的。
(3)夺兵
即使存在“虚授”与“严控报备”的环节,随着时间的推移,东吴还是出现了许多将领势力膨胀、尾大不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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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孙权偶尔会动用雷霆手段,直接夺兵,即废黜授兵将领的宗族继承权。
对待功高震主的将领,孙权会夺兵。
当然,为了稳定局面,往往是在将领死后才夺兵。
比如周瑜死后,其部曲没有被宗族子弟继承,而是被转授鲁肃;鲁肃死后,其部曲则被转授吕蒙。
(孙权)拜(鲁)肃奋武校尉,代(周)瑜领兵。--《吴书鲁肃传》
鲁肃卒,(吕)蒙西屯陆口,肃军人马万馀尽以属蒙。--《吴书吕蒙传》
注意:周瑜死后,其侄周峻仅“领吏士千人”,数量远不及周瑜的授兵额度(兵二千)。
周峻死后,其子周护复遭夺兵,见《周瑜传》。
虽然周瑜与鲁肃死时,直系子弟幼弱,但旁系子弟尚在。
所以他们完全可以效法孙贲代替孙坚领兵(侄代叔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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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坚薨,(孙)贲摄帅馀众。--《吴书孙贲传》
比如凌统死时,二子幼弱,部曲也曾被转授他人;
但凌烈与凌封成年后,则重新继承了亡父的部曲。
两相对比,周瑜与鲁肃的子弟,并无此待遇,可知其二人是被刻意夺兵。
(骆统)出为建忠中郎将,领武射吏三千人。及凌统死,复领其兵。--《吴书骆统传》
(孙权)追录(凌)统功,封(凌)烈亭侯,还其故兵。后(凌)烈有罪免,(凌)封复袭爵领兵。--《吴书凌统传》
对待骄纵不法的将领,孙权也会夺兵。
甘宁、潘璋二将,生前骄横放纵,屡次违抗节度,孙权出于爱才的缘故,未加追究。
二人死后,孙权以甘宁、潘璋子弟犯法为由,夺其所领兵马。
这种情况非止一例,可知是孙权的惯用伎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