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章 西域诸国贺,东土多方和12(4 / 4)

汉末雄风 云垂赏竹涛 5309 字 11个月前

中平二年(185)灵帝借着“洛阳宫殿失火”的由头,向民间加派赋税,中饱私囊。

这天杀的不知道,他每亩哪怕多收一个五铢钱,到底层百姓那儿,就变成了十几、数十乃至近百钱!

这是对底层百姓敲骨吸髓!

其实这种敲竹杠的手段,在光和元年(178)便作用到帝国官僚的身上。

彼时灵帝明码标价,勒索官员钱财。

想在中央任职,少不得要交钱。

三公售价一千万;

九卿售价五百万。

地方郡守、刺史若要上任,也须交足两千万钱,才许赴任。

光和元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后汉书灵帝纪》

灵帝大概很有些经商的头脑,对压榨钱财这方面很是上心。

崔烈是地方名士,因此可以享受五折优惠,买三公只花了五百万;

为此灵帝还有些懊悔。

(崔)烈时因傅母入钱五百万,得为司徒。及拜日,天子临轩,百僚毕会。帝顾谓亲幸者曰:“悔不小靳,(司徒)可至千万。”--《后汉书崔骃传》

曹嵩就没这么好的运气,因为自己的阉党出身,买三公不仅没有折扣,还多花了十倍的价钱,累计向西园“输货一亿”,震动京师。

曹嵩时赂中官及输西园钱一亿万,故位至太尉。--华峤《后汉书》

曹嵩没有政务才干,只能通过向皇帝行贿来买官;

但是段颎、樊陵、张温等名实兼备的人物,亦不能幸免,想做大官依然要行贿。

灵帝时牓门卖官,于是太尉段颎、司徒崔烈、太尉樊陵、司空张温之徒,皆入钱。上千万,下五百万,以买三公。--《傅子》

至于刺史、郡守(二千石),虽然级别低于公卿(万石、中二千石),但地方上油水更足,因此灵帝对这方面抓得更严。

他真的做到了“不交钱不许上任”的程度。

刺史、二千石(指郡守)及茂才孝廉迁除,皆责助军修宫钱,大郡至二三千万,余各有差。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后得去。--《后汉书宦者传》

比如钜鹿太守司马直,因为拿不出银钱,上任不得,辞官不许,一怒之下竟自杀了。

钜鹿太守河内司马直新除,以有清名,减责三百万。直行至孟津,上书极陈当世之失,古今祸败之戒,即吞药自杀。--《后汉书宦者传》

其实用脚趾头也能想明白,花两千万钱买来的郡守,怎可能就此罢休?

这群蠹虫到了地方,只会变本加厉地盘剥百姓!

他们不仅要回本,还得有赚头,甚至未来买公、买卿的钱,也要努力榨出来。

灵帝搞的这个制度,大概算是一种实验性的承包制:

“交足了我的,剩下是你的,多劳多得,不交不许上任。”

郡守到了地方,奉行的理论也是一样的。对百姓而言,承包制的原则演化为:

“交足了郡守的,剩下是自己的,劫贫济富,不交不许活命”。

实际就两汉的行政划分来说,百姓与郡守之间,还隔着乡贤、胥吏、县令等诸多关卡。层层盘剥之下,百姓既交不足郡守的,更留不下自己的,因此民变四起(比如184年黄巾之乱),也就势所必至。

(张角)自称黄天泰平。三月甲子,三十六方一旦俱发,天下响应,燔烧郡县,杀害长吏。--《吴书孙破虏传》

我呸!

天杀的汉灵帝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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