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在宫里面都不会这么吃,这实在是有一些过于奢侈了。有钱了自己都没有这么吃过,现在大明还没有到鼓励消费的时候。
可是潘季驯却在漕运总督衙门搞了这么一出。这些东西要花费多少钱?这些钱谁出?
可这事在潘季驯看来不做还不行,皇帝到你这里来了,你都招待不好,是怎么做臣子的?
自己还不好说潘季驯,因为官场从上到下就是这种风气。这种事别说现在了,到了后世都很难解决,招待费超标一直都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除了贪腐之外,真超标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所谓真超标,就是真的被吃喝花用了。
朱翊钧没扫兴,也不会说潘季驯什么。这种事没办法,想要真真正正的解决,还是要从更高的层面去做,比如当年海瑞搞出来的《督抚宪约》。
《督抚宪约》规定巡抚出巡各地,府、州、县官一律不准出城迎接,也不准设宴招待。考虑到朝廷大员或许仍须稍存体面,他准许工作餐可以有鸡、鱼、猪肉各一样,但不得供应鹅和黄酒,也不准超过伙食标准。
这个伙食标准是:物价高的地方纹银三钱,物价低的地方两钱,连蜡烛、柴火等开支也在上述数目之内。
这个伙食标准在大明是不可接受的。用大明朝的官员的话说,有损体面、有损斯文,简直丢尽了读书人的脸!
吃吃喝喝一点算什么东西?
吃一顿饭,没有吹拉弹唱、没有歌舞,那还叫饭吗?
不能喝酒,怎么吟诗作赋,这还是读书人吗?
不能红袖添香,还怎么过日子,当官的怎么能受这样的苦?
可是这标准放到后世,就有很多人能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