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的职能就相当于纪委,御史大夫由一位三公兼职,三公的级别要比九卿高,这样就能行使监察的权力,监督天下百官。
这样从公检法方面,不管是在地方还是在中央层面,大家都基本同级,互相没有领导职能。就不会发生权力聚集,有地方官员一手遮天的事情。
而公检法以及地方官吏又同时受到监察院的监督,监察院的最高领导又比公检法的最高领导级别高,就相当于纪高官肯定要比公安局长官大是一个道理。
如此就差不多完善了目前的公检法,减少各地冤假错案发生。
听上去这个体系似乎是抄袭后世共和国的官员体系,但实际上这是汉朝自古就有的三司体系。
只是汉朝的三司体系并不成熟,地方上并没有做到公检法分离,只有中央有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组成最高三司领导,只负责重大案件,地方案件不管。
而到了唐朝开始,我们国家的公检法制度就已经相当成熟,公检法逐步分离,有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这三名官员执掌,称为三司推事。
到明清时就基本完善,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组成三司,大理寺负责审案,刑部负责破案,都察院负责检察。
所以陈暮并不是抄袭后世共和国体制,而是将汉朝官僚体系,逐渐往明清时代发展。
不要以为明清制度很落后,明清属于封建时期的巅峰朝代,各类体制相当完善,特别是清代,整个官僚体系的运转效率非常发达。
乾隆这种人玩了几十年,江山还是稳如泰山,可见大大小小事务已经基本不需要由皇帝亲自处理,都有各自职权部门处置。
陈暮把制度慢慢推进到明清时期的制度,其实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而且还是现有体制下的一种飞跃。
同时地方公检法,除了都察院,大理院,尉院三司以及负责监察的纪委机构以外,还另外设置了一个吏治院。
这个机构相当于唐朝三省六部的吏部下属机构,它的存在并不是起监察职能,而是起审查职能。官员成绩干得好不好,道德水准高不高,都由他们记录,送到中央进行审查。
汉朝是一个高道德要求的时代,人们普遍尊敬道德水准高的人,一个人如果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和睦乡邻,那么这个人很容易就被推举为孝廉做官。
因此在顺应时代的同时,陈暮也必须要求官员不仅有治理地方的才能,还要有极高的道德准则。
如果是在唐宋以后设置这个机构,估计大概率起不了什么作用。
官员该贪腐就贪腐,该枉法就枉法。
但在汉朝,官员都非常注重乡里名望,如果一个人的名望很高,像李膺那样,被称为天下楷模,那么走到哪里都会被人尊敬。
像如今青州就有大儒王烈,堪称汉末品德高尚模范典型,为人刚正不阿,公平处事,在青州名望极高,因此被陈暮推举为青州吏治院州院长。
他在青州,青州不管百姓还是官员,都必须注意自己的道德水准,大大提高了德治。
正因为汉朝的特殊风气和情况,让陈暮才决定治理地方就用德治与法治。
用品德约束官员和百姓,有法律来严惩罪犯,同时公检法分离,剥夺县令县丞等对案件的一手遮天能力,防止冤假错案,对于制度相对落后的汉朝来说,这已经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吏治院的最高领导由三公中的司徒兼任,东汉并没有一个吏部机构,官员的升迁贬谪基本是靠皇帝一句话,所以设立吏部就非常有必要。
但还是那句话,如果直接推翻三公九卿制度,过于激进,所以只能重新划分职权,来间接达到这个目的。
三公当中,太尉执掌兵权,相当于兵部,司徒执掌教化,相当于礼部,司空执掌水利建设和土木建设,相当于工部。
而这只是名义,在实际生活当中,他们基本都是个空架子,太尉控制不了士兵,司徒管不了教化,司空也控制不了水利和土木。
因此陈暮将他们的职权进行变更,从而让三公有了实权。太尉不再掌控兵事,兼职御史大夫,如此一来,太尉就成为了监察院最高领导人,相当于后世******。
司徒兼职中央吏院院长,相当于三省六部当中的吏部尚书和后世的组织部部长,控制全国官员的升迁,审查官员的政绩,监督官员的道德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