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地为源,宗师主持的天人之阵!
此等阵势摆开,纵是元婴,没有相当阵道手段,也要九死一生。
更何况,许阳远不止阵法一重手段。
道法世界,千年积累,岂是寻常。
只见许阳盘膝坐于紫云洞中,一道金光自天灵喷吐而出,转眼便洞入虚无之境,直向本体肉身而去。
洞庭湖,鱼龙岛,重重阵势掩盖之下,一座九仪高坛奉天而立。
高坛之上,一名道人端坐,双眼瞪目骇人,犹若真武怒相,正是许阳肉身。
阳神飞回,落入天灵,化为“真武祖师”的许阳灵肉合一,解除了石塑神像之态,但还保留着藏身留魂法与香火金身法,并未将天地十方的三魂七魄取回。
此法玄妙,分出的三魂七魄,只是部分,并非全部,纵然不回也不影响行动,只是无法修行,提升法力道行,境界修为而已,其他无碍,一切如常。
阳神飞回,许阳开眼,手中已多了一个玉镯,一个储物玉镯。
神念一动,探入其中,只见灵光粲然,晃人眼目。
灵石,法器,符箓,丹药,还有各种天材地宝,奇珍之物,全是紫云山的积累。
作为青玉宗在外两大驻地之一,经营修真坊市的紫云山实力不用多说,坊市之中开设有各类店铺,出售各种法器,丹药,符篆,以及修真功法,技艺传承,每日灵石流水,货物出入,不知多少。
堪称巨富!
再加上那名金丹修士,以及四处刮地皮的寻仙使,还有坊市之中各方势力人马,林林总总,全加起来,价值更是难以估量。
这手镯里的只是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要作为材料,布置紫云山大阵,迎击金丹三宗的人马。
即便如此,这一部分“赃物”,价值也在三千万灵石以上。
“果真是杀人放火金腰带。”
许阳感叹一声,摇了摇头,将这储物手镯收入怀中。
劫掠发家,固然是快,但说实话并不适合与他,因为抢来抢去总有抢完的一天,不利于长久发展,只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构建一个良性的循环体系,不断开源生产,才能真正做大做强,走向巅峰。
道法世界,就是例子,单靠蛮力去抢,抢到什么时候,才能抢出万道学宫那样的身家?
开源生产,种田发展,才是王道。
可惜,如今行事,容不得他走这王道之路,金丹三宗威胁在旁,梁国修界更有隐患,哪怕阳神依托机甲化身,也很难占住一方之地开宗立派,经营发展。
所以,许阳只能先抢一波,打打秋风,刮刮油水,最后看情况再做下一步决定。
若是金丹三宗拉不出几位元婴,那他就占住紫云山,甚至攻取青玉山,立下“鸣霄观”道统招收弟子,发展势力。
若是金丹三宗底蕴深厚,破他阵势,灭他化身,那此番搜刮也能弥补损失,之后继续蛰伏,恢复元气,提升实力,日后再做恩怨清算。
进可攻,退可守。
如今,便是进攻之时。
许阳起身,取出一物,摆于案前。
赫是一方巴掌大小的红木书,书上绘满金色箓纹,隐隐还有雷火之光闪动。
正是——钉头犁首七箭书!
当年,轩辕北去,剑斩妖魔,郭北联军随即攻入京城,在废墟中找到了普渡慈航的部分遗物,其中不仅有北地修界,道门佛门的遗宝,还有普渡慈航用来咒杀许阳的钉头犁首七箭书。
至于普渡慈航的妖魔法门,还有那能抵挡崇目天眼照看的神仙遗宝,则随他渡劫,被轩辕摧毁,无法找寻了。
虽然可惜,但有此收获,也算不错。
作为昔日受咒者,许阳深知这钉头犁首七箭书的厉害,天师修为,也难抵挡,并且为咒杀之宝,无须媒介,知人姓名,便可隔空施咒于人。
端是厉害,防不胜防。
只是妖魔邪法,需要消耗大量精血寿元,普渡慈航为妖魔,千万寿数,自然无畏,可许阳乃是人修,纵然各种技能特性,助长了不少寿元,也不能如此挥霍。
所以,这些年许阳与万道学宫一直在研究此物,试图将此妖魔邪物改为正道法宝。
最后皇天不负有心人,万道学宫成功重练了钉头犁首七箭书。
重练之后的钉头犁首七箭书,同样要消耗寿元,但只是一丝引子,消耗极低,至多不过一年,一般只要七七四十九日,也就是月半时间,还可以通过手段弥补。
寿元只是引子,关键还在法力。
投入大量法力,替代寿元消耗。
如此催动咒术,威能也是不弱。
并且经过研究,加入了雷霆火炼之法,竟然也合此宝本质,令其威能不减,依旧能杀七境天师。
可惜,真正的钉头犁首七箭书,如今还在道法世界,万道学宫之中。
许阳手上这道,并非原物。
而是一道……符箓,或者说符宝。
钉头犁首七箭书符!
只能使用一次,威力也有减弱。
但对付一个金丹,依旧绰绰有余。
许阳将红木书奉于案前,再抬手扯下一绺头发,灵光一闪,便成稻草。
稻草一扎,又成草人,将其放于红木书上,再咬开食指以血为墨,于黄符之上书写一人身份姓名。
青玉宗太上张志奇!
姓名书成,再写生辰八字,两道黄符贴于草人前后。
最终,取出一钉,一根雷霆闪烁的长钉,将其钉入草人头颅。
如此,钉头书成,奉于坛上。
随后,道人施法,步罡踏斗,咒念开来。
“贫道乃是昆仑客,石桥南畔有旧宅,修行得道混元初,才了长生知顺逆,休夸炉内紫金丹,须知火里焚玉液。”
“跨青鸾,骑白鹤,不去蟠桃飧寿乐,不去玄都拜老君,不去玉虚门上诺,三山五岳任我游,海岛蓬莱随意乐,人人称我为仙癖,腹内盈虚自有情。”
“陆压散人来到此,钉头犁首七箭书,三清玉体魂魄消,大罗神仙命也亡。”
“神兵火急如律令——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