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说一点好了,天界的诉讼法,是很看重实物证据链的,但买地这里只是强调证据链,并且鼓励在证据链中有实物证据的参与。也就是说,一个案件发生之后,如果完全没有实物证据,只是凭着证人、凶手和受害者的供述那也能定罪,只要供述能彼此扣上就行了,并不要求一定有实物证据——有的话,那这罪就实在,量刑就重,没有的话量刑则偏轻,原则上不判死。
与此同时,诉讼法还没有明确禁止刑讯逼供,而是禁止肉刑逼供——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疲劳审讯是允许的,其实这也就给审讯者操纵口供,提供了一个后门,但没有办法,如果完全不许逼供,那在现有条件下,就等于是‘抗拒从严,回家过年’,那谁还招供啊?
只要不是当场被逮到的那种,肯定顽抗到底啊,顽抗又没什么成本的,罪犯只要在牢房里苦熬一段时间就能出去了,即便最后被查到实物证据定罪了,那也不过是苦役十年和苦役十五年的区别,这区别很大吗?
逼供这个东西,恐怕在黑天使飞满天空,犹如有眼睛无时无刻不望见一切之前,不管是明是暗都无法从司法系统里消失的,越是悍匪,越要用逼供来摧毁他的心理防线,属于在法的贯彻中必须的罪恶。这一点,六姐都是能理解的——张天如等立法委员会成员,在汇报讲解会上解释这一点时,六姐指出,这种伴着路灯杆居高临下,到处都是摄像仙手机的东西叫做‘监控’。
还真如张天如猜测的那样,监控果然是天界所有的一种制度——张天如也立刻就理解了为何天界的制度如此严明,可以规定得如此细致,要实物证据链,不得刑讯逼供……要是买地能有监控,他也能立刻主持修改相关的法条,慢一步都算他输。
“为了正义,也得大力发展生产力啊。”当时,谢六姐还笑着说了一句,“得把今天的录像给专门学校那边看看,让他们为了正义的落地而努力加班干活”——可见她是很明白其中道理的,张天如甚至有种感觉,那就是谢六姐其实也在不断地做着这样的妥协。包括备案令,其实也是一次不伦不类的妥协的尝试。
“其实,这一次修改备案令的执行程序,就是一次很典型的妥协——基本上是等于半放弃了对正义的追求,使得备案令只具备象征意义了。这个修改不能大张旗鼓,宣传上最好只是略提一笔,不能详细阐述,否则,敏朝的富户只需要精研这次的修改,那就不会被备案令吓阻,还会和从前一样鱼肉百姓。”
张天如对备案令修改,真正的认识其实是偏消极的,虽然是他一手主持的修改,而且也明白所有妥协的意义,但在散会之后,私底下和几个法律界的友人——不包括大理寺黄主任这样的官面人物,而是讼师这边的黑讼师等人,回到他自己的居所喝茶闲聊时,却是毫不讳言地表达了自己的真实看法。“一个诬告、虚告,就把备案的门槛抬得太高太高了,备案人的负担变重了——对案情了解不清楚的话,是有可能担责任的,这一出就足以拦住不少人。而且按老规矩,等买地占领该处之后,备案人还要赶回去帮助更士组织调查,平民百姓焉能负担得起?这就等于是又框死了一个范围:只有已经拥有一定财势的人家才适合对仇家进行备案。”
“但是,如果考虑到仇家反过来也对他们进行备案的情况呢?他们很容易就会发觉,比起两败俱伤,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斗而不破,彼此划下一个底线:谁也不许偷偷去备案,甚至还要互相缴纳投名状,譬如某一家如果被备案抓获了,那他手里也掌握着绝对能把另一家拉下水的实在证据……如此,他们联手起来,便又可以都得到保全,继续放心鱼肉乡里了。”
自然了,这种思路在执行中不是百分百会成功,具体情况往往要复杂很多倍,但备案令的门槛一抬,就意味着广袤国土上,绝对有大量的财势人家因此缓过一口气来。这可以视作是正义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一次很大的退步,黑讼师道,“这固然是一次概念的倒退,但在实际执行上,其实影响不大的,反而更具备可操作性——而且,正义性虽然退步了,但公平性却得到了提升。”
都是搞法律的,谈论这些话题时,没有情绪,只有就事论事的理智,黑讼师根本不提什么被欺压百姓的血泪,什么沉冤得雪、热血不凉的煽情话语,而是务实地分析道,“毕竟如果按照备案令的标准,各地的财势人家,哪怕是你我的出身族谱,岂不是个个该死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