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可谓,人算不如天算,如此一来,反倒是为郡王府留了铁打的罪证,叫人辩解不得,王妃此时已经在民间安住,倒是没有工作,而是又找了个男人嫁了,倒也收敛了脾气,过着安稳日子,被捉走行刑之时,泪流满面,直叫着,从今后我都改了,从今后我都改了罢云云,只是血债血偿,伤天害理的事做得多了,如何在轮到自己时方知悔改此时已是木已成舟、追悔莫及了
这篇报道,虽然和女犯有关,却未大肆渲染香艳奇情故事,又不肯讲述美人香消玉殒时那凄艳姿态,而是一味平铺直叙,甚至连尸身的下落都交代得分明枭首示众,残躯烧毁。这对许多读者尤其是许多敏朝的文人读者来说,不能不是一大遗憾,似乎心中有什么隐秘的痒处未被搔到,总感觉少了点什么,右手握笔的两根手指,蠢蠢欲动,一出盗墓贼擅开王妃棺,尸身温软栩栩如生的故事,似乎就要喷薄而出。
不过,这也是因为这些无行文人多数家中乏钱的缘故,像是真正的达官贵人,看着这篇报道,冷汗当真是潺潺而落,虽然买活军的衙门还远在千里之外,但他们似乎也感到了那雪亮的刀锋,正向着自己的脖颈落下来了
头版中一系列案件的处理通告,也并不能给他们什么安慰,这份通告主要是针对以郡王府系列案件为典型的一种社会现象在买活军兴起以前,许多事情于敏朝的规矩中,丁点不算是有罪的,但在买活军中却触犯了规条,那么,买活军到底清算不清算呢怎么清算呢
答案是出乎意料的实际丁点高调没有,买活军给出了自己的规矩以个人论,非人命、不违反敏朝大诰的老案子,原则上既往不咎;以家族论,那些不行好事,欺男霸女,首恶伏法后,阖家要被送去挖矿的大族中,若有未接触过实际事务,并未亲手沾过人血,而且又对买活军有用者,可以得到豁免,若是无用之辈,则一并送去矿山服刑。
若是本就违反了敏朝大诰,敏朝衙门却并未追究的案情呢,若经苦主告发查明,予以办理,受理地不限于本地。
这是什么意思呢大概是害怕众人迷惑,文章中举例说明某甲因借了地主某乙的高息印子钱违反了大诰的规定,田地被某乙吞并,妻女被某乙霸占为奴,自己被地主殴打后驱走,告状无门,沦为流民之后,辗转来到买活军治下,并且通过考试,成为了买活军麾下的活死人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买活军对于无用的人,是不屑于打交道的某甲对于某乙的行为,耿耿于怀,于是前往衙门备案,把某乙违反大诰的行为登记。
过了数年之后,买活军占领了某甲的家乡,开始清算罪行,于是某甲前往衙门,督促查档,并且找到了三名以上不同出身的证人来证明此事,某乙之罪便得到认定,因其尚有强奸罪、虐待罪、故意伤人罪等,数罪并罚,直接处死。
而某乙之子有三,女有二,其成年长子,明知父亲罪行不能阻止,且有帮凶举动,为一等重罪,投入矿山,年限为此人岁数,而且不得减刑超过三分之一。次子虽然也成年,但一直游学在外,对于家里的事项并未参与,二等罪行,投入矿山,年限为岁数减半;三子没有成年,且年幼无知,对家里事情毫不了解,但也享用了某乙的钱财,因此,视为三等罪行,时年七岁,比买活军这里幼童孩童的分野大了两岁,于是劳动改造教养一年之后,送入孤儿院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