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国、泡菜国等许多发达的法治国家,虽然也持有专利强制许可证,但是,从来都没有实施过。
这也是为了保护专利持有者的利益,促进新药研发良性发展。
为此有关部门极负责任的严格把控药品的安全可靠性。
并在国内的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说明,药品的进口必须要经过药物监察部门的审查。
诸如阿三生产的格列汀,都不予发放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一旦有这种仿制药入境,一律按照假药进行处理。
这样操作是一个法治健全地区的做法。
不像阿三等一些法治比较模糊的地区,直接允许生产并出口销售仿制药,让很多吃不起药的患者能够买的起这种药物延续生命。
这样的做法,长此以往会大大削减新药研发者的热情。
因此,发达的法治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做法,旨在保护研制救命药的专利方的利益。
只是,这些专利药的价格太昂贵了,患者用不起。
许多患者为了活命吃药都吃的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其中有大部分患者,没有条件吃药的就直接结束自己。
说到这里,罗宾叹了一口气,“你们说,这样的局面悲哀吗?”
“其实,如果真正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也不难。各地区官方直接买断此种新药的本国生产和销售的专利权。”
“然后,以低廉的价格进行销售,让患者得以延续生命。”
“这些购买专利的资本,再以时间进行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