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她去自首,所有财产由三儿一女共同继承,并委托亲哥哥帮忙缴纳遗产税,卖掉制衣厂后得来的钱扣掉哥哥缴纳的遗产税外,剩下的全部买地皮和商铺、住宅,让十三岁已很懂事的长子带弟弟妹妹以收租为生,以保日后富贵。
幸好她父母虽恨她不争气,但没真的不管她,兄嫂也都是好人,接手照顾外甥、外甥女的重责大任,还请当时有名望的人为证,签下在四个孩子成年前绝不动他们任何私产的承诺。
陆明珠在白绢上看到原身转述的内容,感觉那位千金小姐比陆菲菲有魄力。
宁可和李青云玉石俱焚,也要把财产弄到自己孩子手里,可见她不敢赌李青云的良心,也没信心面对未来的漫长岁月。
千金小姐当时被判处死刑,考虑到孩子未成年,遂缓期执行。
原身在最后补充了一句,香江从66年的年尾开始就不再执行死刑,直至九十年代取消死刑,千金小姐极有可能逃过死劫,只会成为死囚。
这才是李青云应有的待遇嘛!
大快人心!
可惜了那位千金小姐。
今生,陆菲菲的出现导致那位千金小姐没有遇到李青云,已经顺顺利利地结婚了,还随丈夫参加过陆明珠的生日晚宴。
这说明,李青云很难再娶到把他嘎了的老婆。
等陆明珠和杨嬛等人出来时,门口已无李青云的踪影。
玫瑰还在,堆在一侧。
阳光下,花瓣艳丽,浓香醉人。
杨嬛不屑一顾,对陆明珠说道:“陆小姐,请上车,我妈妈和我妹妹在家里。”
乘车前往跑马地,在距离陆父所居之处不远的一片居民楼外面停下,看到万华园的字样,杨嬛笑着告诉陆明珠:“就是陆小姐家中开发的楼盘,很新,邻居都很有礼貌,我妈妈和弟弟妹妹住得非常开心。”
“挺好的。”1000平方呎的房屋面积在陆明珠看来仍是十分狭小,但对于租房数年的杨家人来说已足够宽敞明亮。
隔成三室两厅,弟弟杨刚住最小的一间,杨妈妈住最大的一间,杨嫣和妹妹住另一间。
杨嬛平时住在公司宿舍,如果回来则和母亲同住。
陆明珠送上一份精美骨瓷作为礼物。
路过万古洋行时买的。
杨嬛觉得不好意思,但也知道这是一种礼数。
“陆小姐您真是太客气了。”杨妈妈是个风韵犹存的气质美人,眉眼间和杨嬛颇为相似,招待陆明珠时仍抵不上二女儿杨嫣的热情。
杨嫣双眼闪闪亮亮,“陆小姐,您真好看。”
本以为她大姐够好看了,没想到陆小姐比她大姐形容的更加美艳华贵。
陆明珠抿嘴一笑,“你也很漂亮。”
虽然不如杨嬛,但也是一位美人儿,很有古典韵味的美人,穿着很可能出自母女俩之手的月白色绣花旗袍,身段婀娜,气质温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