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姹紫嫣红开遍~”
“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
戏台上,一个十三岁的小女孩,唱着昆曲,腔调如百灵鸟般婉转动听。
花生丹脸,水剪双眸,意态天然。
她眉如细柳叶,面似桃花扇,发如丝绸锦缎,十三岁,已经出落的亭亭玉立。
这里是梨园新园,是官家开设的戏院,专供官家取乐用。
同为优伶,梨园里的,可比做凤凰,外面的优怜,连野鸡都算不得,是人人喊打的老鼠。
若非没有选择,没有哪个正当人家,愿意送自家孩子去学戏的。
唱戏的优伶,那是下九流,法令规定: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
优伶不许参科举,不许走正道,即便未作奸犯科,地位却与犯罪者等同。
一人从戏,满族皆辱,百姓认为戏业是贱业,是专门侍奉人的玩意儿。
某些官员富绅之中,还盛行养家班女乐,说好听点,那是自己家的戏班,说难听点,那些女优怜养来,就是给老爷快活,招待客人的。
优怜,对他们来说,比青楼的娼妓还要低廉,他们随意便可将家中的女优当做礼物赠人。
阿紫知道,这是她唯一出头的机会。
她七岁那年,闹了灾荒,父母签下生死契,把她卖到戏班去。
她学艺六年,六年里什么苦都吃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