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是门学问,而刘妈的谈判技巧估计是跟晚清政府学的。
所以当熹子透露出打包两部电视剧后,刘妈就慌了。
她本身是有些人脉,但在熹子面前完全不够看的,再加上她本身就有想蹭上熹子这棵大树的打算,最后只能妥协。
不过相比于其他演员,公司也没有强迫刘一菲一定要签约,免得给人留下恃强凌弱的口舌。
但为避免帮别人做嫁衣,熹子和刘一菲方面签订的合约为片约。
具体就是刘一菲需要以市场价为熹子拍摄8部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
再此期间刘一菲可以接其他公司的工作,但是和熹子拍摄起冲突的情况下,只能优先选择熹子的作品。
这条件看似对刘一菲很友好,实际上却很苛刻,因为并没有规定什么时候拍,也没有承诺什么类型甚至番位。
简单来说,就算刘一菲火了,只要她没有完成这8部的片约,那么就会被熹子一直拿捏。
当然也留有余地,只要付出相应的违约金,也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相比于刘一菲新人的身份,违约金的数额比较大,大概在8位数左右。
嗯,每部作品……
而刘妈之所以同意签这么苛刻的条件,或许是觉得违约金的数额不成问题。
能用钱解决的都不叫事!
搞定刘一菲后,就剩下胡哥的合同需要跟唐仁影视去谈,不过这次熹子很大方,没有提出些格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