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与故虎牙都尉刘勋首共造兵,而以小忿枉害于勋,信用谗慝,杀害有功,绍罪七也。”
第七罪:因为小忿,杀害盟友。任用奸佞小人,帮助他为非作歹。
“绍又上故上谷太守高焉、故甘陵相姚贡,横责其钱,钱不备毕,二人并命,绍罪八也。”
第八罪:敲诈勒索,杀害名仕。
“春秋之义,子以母贵。绍母亲为婢使,绍实微贱,不可以为人后,以义不宜,乃据丰隆之重任,忝污王爵,损辱袁宗,绍罪九也。”
第九罪:出身卑贱,窃取高位,依照《春秋》之义,子随母贵。袁绍之母身为婢女,地位实在低贱,于义不可以成为他人的嗣子,他却身居高位,安享厚福,玷污王爵,辱没祖宗。
“又长沙太守孙坚,前领豫州刺史,驱走董卓,扫除陵庙,其功莫大;绍令周昂盗居其位,断绝坚粮,令不得入,使卓不被诛,绍罪十也。”
最后一罪:违背盟约,背刺孙坚。
反正不管有的没的,袁绍多多少少都沾一点,洗不掉。
“臣又每得后将军袁术书,云绍非术类也。绍之罪戾,虽南山之竹不能载。昔姬周政弱,王道陵迟,天子迁都,诸侯背叛,於是齐桓立柯亭之盟,晋文为践土之会,伐荆楚以致菁茅,诛曹、卫以彰无礼。臣虽阘茸,名非先贤,蒙被朝恩,当此重任,职在鈇钺,奉辞伐罪,辄与诸将州郡兵讨绍等。若事克捷,罪人斯得,庶续桓、文忠诚之效,攻战形状,前后续上。”
列举十条袁绍罪证,公孙瓒占据大义正式起兵。(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