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没错,我就是贪官!(3 / 4)

异地寄籍、附籍?!!

异地寄籍和附籍都是一种改变户籍的手段,专门为处理流民、商籍、无籍者等问题。

(元明之间,明代的户籍制度承袭了元代的诸色户计和合户制度,形成了比较复杂的户籍管理体系。

明初时期,对元代的户籍进行了裁汰和改革,将儒、医、站等户的民籍化,并逐渐将诸色户计演变为军、民、匠、灶四籍的户籍体制。

明代中央政府在附籍寄籍政策上存在反复性。附籍寄籍政策的推行和反悔背离了明代中央政府的整体政策思路。这种反复性的原因主要有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以及中央政府内部分歧。

附籍寄籍政策的实施存在地区差异性,有的地区不可以附籍,而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强制附籍的现象。

从流民、商籍的角度出发,流民、商籍附籍夹杂着个人的主观诉求,附籍当地成为国家的编户之民,才能保障已获得的经济利益不受侵犯,也只有成为编民,获得户籍,才能参加科举考试,最终实现社会阶层的流动。)

“另外我记得不错的话,《大明律》也只规定‘娼、优、隶、卒’及其子孙,概不准入考、捐监,并未说商人子孙不得参加科举,可见这是前朝陋习,我只不过是拨乱反正,给商人子弟中那些有才有志之士提供一个机会而已!!”

欧阳伦淡定自若道。

霍!

感情你做的还是正确且正义的事情喏。

朕是不是还得谢谢你、赏赐你!!

朱元璋气得不行,很想要反驳,他讨厌商人,商人给他的印象都是极差,但欧阳伦句句在理,让他很难借口发作。

只能再次压制住体内的怒意。

“可你收了赵姓商人那么多钱,那便是贪污受贿,就算你做的事情不违背大明律,那你还是个贪官!!”

朱元璋无比厌恶道。

说得再多、再合理有什么用?你还是贪钱了,而且还不止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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