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有钱一起赚,我欧阳伦绝不吃独食!(1 / 4)

出海!!?

现场所有人都是面色惊恐。

他们之所以惊恐的原因是大明早已颁布禁海的命令,元末明初,日本封建诸侯割据,互相攻伐。在战争中失败了的封建主,就组织武士、商人、浪人,这些人统称倭寇,到大明沿海地区进行武装走私和抢掠骚扰。对此,洪武年间,朱元璋为防沿海军阀余党与海盗滋扰,下令实施自明朝开始的海禁政策。

海禁的主要对象是商业,即是商禁,禁止大明商人赴海外经商,也限制外国商人到大明进行贸易,当然进贡除外。

洪武三年,明朝发布政令“罢太仓黄渡市舶司”。

洪武七年,明朝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大明对外贸易遂告断绝。

洪武十四年,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寸板不许下海”便是由此而来。

为了防止沿海百姓入海通商,明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明朝对参与买卖里国商品的居民也是放过,“敢没私上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是许贩鬻,其现没者限以八月销尽。”

正是如此严酷刑罚,才让众人闻海变色!

白芬欢摇摇头,“知府小人,那事你们是绝对是会答应的,违法的事情咱们是干。”

朕有错!

“那要是换成其我人,你还是一定选择合作呢!”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