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溪过目不忘,公文看过就不会忘记。
地方上这几年灾荒或者丰收,再是民夫、丁役等情况,要做到心里有数,根据地方跟朝廷报的,再找人到地方官府调查一下详细情况,看看有多少猫腻,朝廷可以被蒙混,但本督抚眼睛里揉不得沙子,想在我治下当官,就要老老实实讲规矩,否则别说我直接上疏来弹劾你的过失,令你三年的考核过不去!
在张居正提出官员“考成法”之前,大明的地方官是三年一次“大计”,也就是俗称的“外察”。
州、县每月一考察,上报于府。
府考察,每年一报,报告于布政使司。
每三年,巡抚、按察使司通核官员事状,造册具报吏部,以为外官考察凭据。
外察的过错共分八等:一贪,二酷,三浮躁,四不及,五老,六病,七罢,八不谨。
罪责也是从高到低,有充军、为民、降调、致仕等。
外官每三年入朝朝觐一次,到时他们外察的成绩会随之公布,负责统筹外察的衙门是吏部和都察院。
沈溪作为三省督抚,跟布政使司衙门一样,是对地方官外察有直接管辖权的衙门,沈溪一言可以定这些人地方为政的得失,所以地方官就算之前屈从于布政使司衙门要与督抚为敌,但始终不敢撕破脸皮,就是怕沈溪在他们的考绩上动手脚。
跟沈溪这个“管官”的大官斗,纯属给自己找麻烦,若非沈溪不贪,光是沈溪这样一个督抚,每年逢年过节所拿的孝敬就比他的俸禄要多上几十甚至上百倍。
现在沈溪不但不收礼,还往外送“功劳”,地方官不由要在心里琢磨一下,到底是跟沈溪“狼狈为奸”好,还是继续对着干,最后闹一个惨淡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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