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平看到这一幕,赶忙伸手阻止。
无论发生什么样的情况,理智永远要放在第一位。只有在道理上站住了脚,才能说服众人,而不是带着情绪去让所有人顺从自己。
“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从录像带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的话,任天堂似乎做的没什么错。随便他们不承认修改底层数据,是早在设计之初就处心积虑的刻意为之。
不过游戏卡带跟录像带还有本质的不同,首先生产录像带的厂家,跟录像机的厂家没有任何关联。从商业上来分析,电影制片厂自然是希望,在院线上映的时候买票的人越多越好。而当这部电影从电影院下线之后,他们又希望购买录像带的人越多越好。在这一刻,录像带只是一种传媒的方式。在未来或许有vcd或者dvd这种光盘的传播方式。又或者,当互联网成长起来之后,人们无需这种硬件的配置。直接用高性能的电脑通过互联网收看电影。
但是游戏卡带虽然也能归位于文化产品,按理说与录像带是同一个品类的产品。可是游戏卡带与游戏机是同一家生产公司,为了商业利益最大化,自然是希望只能在自己游戏机上去游玩。一旦竞争对手的游戏机可以随便畅玩的话,那么相当于你培养起来的市场拱手让人。这属于严重的不正当竞争,在任何行业内都是不被允许的事情。
就像电影制片厂辛辛苦苦拍出来一部电影,他们希望跟自己有合作的院线去播放。从而更好的计算观影人数以及票房的实际收入。而不是宽宏大量的让自己的竞争对手拿着自己的拷贝,在他们的院线中免费播放。到时候这笔钱进了竞争对手的腰包,同时也大大稀释了在自己院线内收看电影的观众。对于投资拍电影的电影制片厂来说,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
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在知识产权严格的国家之中,这种赔偿会让竞争对手倾家荡产。
我们的游戏卡带是属于我们公司的知识产权,在没有取得我们授权之下,便直接在他们的游戏机上运行,这就是侵权行为。
就好像一首歌曲,每个人都可以传唱,但是一旦涉及到商业行为,例如有人把这段歌曲放在他们电影之中或者电视剧之中,那么必须要支付这首歌曲的版权费用。”林平跟大家普及了一下最基本的知识产权应用的范围。
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的去唱一首歌,无论他唱的多么好听,又或者多么难听。
可是只要他用这首歌去牟利,侵害了这首歌版权方的利益。
虽然任天堂没有表现出这一切都是公司行为,甚至还发出公告跟这件事撇清关系,可是这种行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游戏机肯定在设计之初就想好了这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