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慕华没有吭声。
一个打手将其中一人踹翻在地,然后用椅子将人按住,那人恰好在凳子脚中间卡住,人一坐上去,认他如何挣扎也是没用。
李慕华是见过血的,亲眼见陈光磊彻底把人给弄成残废。
李慕华蹲下身:“我知道,只要让你们见点血,就能吓住你们。”
“我也知道,你们其实没胆子拼命。”
“可你们对我老板的小姨子动歪心思,不给你们一点教训,肯定不行。”
“打你们一顿就放了,你们以为我们不敢来真的,回头有可能心中不甘,玩阴招打人。”
“要是弄断你们一只手或一只脚,以示惩戒,难保你们不会心生怨恨。”
“如果有一天你们觉得拖着残废的身体活一辈子太过窝囊,回头寻仇拼命也有可能。”
“你说我该怎么办?”
三人都以为李慕华想杀他们,这时也没了之前的嚣张,个个吓得脸色发白。
他们见过血,打架那是经常的事,被人抓起来毒打一顿,他们嘴上不会认输。
因为他们清楚,敢弄死人的不多。
在外面混,很重面子,被对手抓住,一顿打跑不了,肯定又不会丢小命,为了面子就算不撂狠话,那也绝对不会认输求饶。
再狠一点的,身上被砍上几刀,也能继续放狠话,真发狠了也敢拼命。
更狠的,他们三人也没见过,但听说过!
“我们错了!我们错了!”三人赶忙求饶。
这时候要真被对方弄死,然后丢进县城边上的河里,没地方说理。
可能真就白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