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从方老三娶亲开始的。
方老三走街串巷的,嘴皮子利索,手里也有闲钱,所以娶了个漂亮媳妇。
老三当货郎,不常在家,老四就常去帮嫂子打个水、浇个地,拾掇一下菜园子。
一来二去的,方老四就拾掇到三嫂床上去了,还被方老三堵在了屋里。
事情闹到族长那里,照理说,按族里的规矩,这对男女是要沉塘的。
但老三媳妇和族长长孙媳妇是亲姐俩儿,族长长孙和长孙媳妇跪求老族长开恩。
方老三虽然在物质上对父母孝敬最多,可他不常在身边,老四年纪最小,嘴巴又甜,最得老两口欢心。
族长和他爹娘就都偏袒了方老四,强行摁着方老三,不让他发作,还打算干脆把他媳妇改嫁老四,以此来堵人闲话。
这一下方老三可气炸了,从此背井离乡,后来到了临安讨生活。
那“水云间”酒家,原是他临安妻子娘家的产业。
没错,他在临安是入赘的,妻子比他大了九岁。
两夫妻生下一子,养成半大小子时却病死了。
这个沉重打击让他那老妻郁郁寡欢,走在了他的前头。
因此说来,他续弦丹娘,这已经是他第三任妻子了。
其实在方老三入赘之后,方氏家族的人对他的消息就已有所耳闻。
只是一来方家人自知理亏,二来方老三是入赘的,也做不了“水云间”的主。
所以这么多年以来,方老三几乎从不回家乡,方家的人也极少来厚颜叨扰。
直到如今,得知方老三去世,而方老三入赘的人家,更是没了人丁,他的族人才起了贪心。
徐知县问出这段经历来,那老族长甚觉没有脸面,一时间有些灰头土脸的。
徐知县又让丹娘上前,问过原告问被告,了解仔细之后,便当场断案道:“依我大宋律,夫亡妻在,从其妻。只要丹娘情愿守节不嫁,那她就可以继承亡夫这份产业。当然啦,依律你只可以继承、使用,而不可将其典卖,丹娘,你可明白么?”
丹娘欢喜应道:“民女明白。”
方老族长急道:“县尊大老爷,丹娘是个未满双十的年少女子,如何守得住寡居的生活?再说,她一个弱女子,又如何经营得了这么大的一处酒家?我那侄儿没有子嗣,这产业早晚是要成为族产的,不如就让丹娘跟老朽回湖州去,由族中公产来奉养,酒家也充入族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