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3章 不一样的解读(为亞納盟主加更)(1 / 4)

临安不夜侯 月关 312 字 4个月前

张宓估计自己的尾椎骨是有些摔裂了,痛得他泪花儿都冒了出来。

吃了这个哑巴亏之后,他更加怀疑杨沅和晏丁之间有点不可告人的事情了。

什么用纸刀挑开公文袋的时候,不小心伤到了嘴唇。

晏丁做了一辈子的官,又不是头一回用纸刀了,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奈何,他死盯着晏丁和杨沅,却始终没有发现二人有什么问题。

他盯了三天,照理说晏通判这时早该去国子监赴任了。

可是收了同僚们一大堆“送故礼”的晏丁还是没走,据说是交接事宜尚未理清。

张宓觉得其中一定有什么他不了解的事情发生。

只不过杨沅才刚刚上任,就算交接上有问题,那问题多半也是出在晏丁身上。

如果搞不了杨沅,那他就没有必要揪住这件事不放了。

凭白和晏丁结仇,何苦来哉?

晏丁在临安府任职多年,连曹泳在内,晏丁已经侍候走了三任府尹。

虽说他身体不太好,在衙门里负责的事务和权力有限,但人缘却一向不错。

自己跟他无仇无怨的,若是针对一位即将调走的晏通判,对他的官声名望自然不好。

可张宓又不想放过这个有可能整治到杨沅的机会,他只能耐心地继续观察。

然后,他就等来了朝廷的一纸批文:

应晏通判所请,朝廷照准临安府修缮府衙的申请!

当然,由于晏通判正在运作此事时,职务就发生了调动,为了确保此事能够顺利执行,他便盛情邀请了继任者杨沅联名申请。

这个消息一经传开,立即轰动了临安府衙。

朝廷允许临安府衙修缮了啊!

自大宋开国,这是第一次啊,官员胥吏们简直是奔走相告,喜不自胜。

大家之所以这么激动,是因为大宋朝廷有一条律法:官不修衙。

你要是向上级请示,想要修缮文庙、学校、城隍庙、佛寺,或者给西湖修一条堤,御街旁开一条路什么的,好说!

朝廷立马批准!

钱不是问题!

但是你想修缮官府衙门?

不可能!

哪怕这座官衙已经破烂不堪,甚至于漏风漏雨,墙壁倾斜着马上就要垮塌了,你也别想得到朝廷允许修缮的批文。

为了防止官员借修缮官署之机从中贪墨……

很奇怪制定这条法律的官员们是怎么想的,如果官员想要贪墨,修桥补路、修学校文庙,就不能从中渔利了么?

反正因为这個理由,北宋大中祥符二年的时候,朝廷就明确制定了这样一条法律:

各级官府不得修缮衙舍。

北宋熙宁四年,也就是距离杨沅成为临安通判的八十四年前,苏东坡曾就任临安通判。

苏通判到任后,眼见临安府官舍都快要塌了,便上书朝廷请求修缮。

结果朝廷驳回申请,不准。

几年后,临安府衙真的塌了一间房子,压死两个杭州籍的书吏。

眼看都闹出人命了,苏东坡便再次上书朝廷请求修缮,并且把房子倒塌砸死了人的事写上去。

结果依旧是:不允。

西湖上的苏堤,就是由苏东坡主持修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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