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室里。
我一只手被铐住,双脚被铐住。
只有一只手留着待会儿录完笔录签字。
为什么双脚也给我铐了,因为我伤了人,据说现在在急救。
“说吧,去工地干什么,是不是偷东西?”
“据现场工人的笔录,你还有同伙,同伙叫什么名字,你们准备偷什么?他们偷走什么东西没有?”
“不是去偷东西。”
我如实供述道:“去干什么我在现场就已经说了,那地下室里面有尸体,在搞封建迷信,只是你们到达现场之前,他们把地下室给清空了。”
坐在我对面的两个警员,一个负责记录,一个负责问话。
负责问话的人皱眉道:“你懂法吗,不懂法我可以给你普普法,你口口声声说那个地方有尸体,那你就得证明那个地方有尸体,不是凭你一张嘴在这里说。”
“不要跟我们耍什么花样,对你没好处。”
“你伤了人,人还在医院抢救,如果重伤你就是三到十年,死亡你就是无期甚至死刑,想好吧你。”
我没接话,我知道我怎么解释都没用。
这个时候我必须得出去,我要是不出去我就完了。
于是我说:“你先让我打个电话。”
他直接拒绝了我:“不可能,除非你配合我们的工作,老老实实供述你的犯罪行为,等做完笔录,我会让你打电话。”
我抬起头,不耐烦道:“你先让我打这个电话,一会儿有人会来带我出去,他来了你们一定会放了我。还有,我说了我不是去偷东西,我说的都是真的,你们必须让我打这个电话。”
砰!
这人拍案而起,指着我呵斥道:“你把这里当什么地方!”
我瞪着眼睛,一脸不服,一字不差地把刚才的话又重复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