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张教授和徐教授关于研究成果属于谁的一些想法,让李析的心里,有了不少的触动。而张教授和徐教授两个人显然是认为,两人在研究所里面或者大学里面做研究和技术工作。
在工作的工程当中,和工作内容有关的,也就是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一点,自己一定要做好。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是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在本职工作之外,自己却是有权进行一些额外的研究。当然,这些研究,也是在不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
同时,在这些额外的研究的同时,得出的结果,乃是属于自己的。除非是自己的研究课题,本身就是研究所或者大学派发给自己的任务,否则的话,自己对于研究成果,就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而大学也好,研究所也好,在自己成功的获得了自己的研究成功之后,如果想要在自己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当然可以,甚至自己还可以在合作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让步。但是有最为关键的一点,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改变的,那就是研究成果的归属问题,无论如何,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属于自己个人所有。
而李析虽然和张教授以及徐教授两个人,处在完全不同的角度,就比如两个人都是给研究所或者学校工作的,而李析本人,却是一家研究所的老板。在这种情况下,关于研究成果的归属方面,必然是存在着不小的争论。
不过,尽管有争论,一定程度上,李析其实是赞成张教授和徐教授的观点的。只是。虽然赞成两人的观点,却不代表李析不在这个问题上面,对于自己的公司。做出任何防范。
那就是在自己的公司里面,所有的。在建立在公司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开发钻研出来的研究成果,必须是属于公司所有。
意思就是,就比如李析的研究所,这时候主要研究的是各种树木,奇树神树,那么在研究奇树神树,或者自己提供的各种杂树的基础上面。研究出来的成果,就比如可口果树,在研究可口果树的过程当中,发现了可口果为什么会那么好吃,将根本原因找出来之后,然后将这种因素,用在了苹果树上面,成功培育出了一棵不错的苹果树。结果这棵苹果树长出来的苹果,十分好吃,有了可口果的特点。
那么这项研究成果。应该是属于研究所的,即使是研究所的研究人员,离职之后。在一定的时间之内,也是断然不能够将这种研究成果,随便利用在其所供职的其他工作上面。就比如这人从这儿离职之后,接着就又重新找了一份工作,这么一份工作,也是对于水果的研究,依旧那苹果进行举例,这个人将此前在李析的研究所当中,掌握的各种研究成果。利用在当前这么一份工作的对于苹果的改造上面,结果长出了更加好吃的苹果。
这样的结果。李析是无法接受的。
当然,如果在自己的公司里面。对方的研究成果和果树无关,就比如制造出了某种药水,这种药水,有着什么什么样的功效什么的。这样的研究成果,由于并不和李析这么一家研究所的研究内容,有任何冲突,因此这项研究成果,应该属于研究人员的个人所有。
至于在研究的过程当中,是否动用了公司的资源的问题。那就要看公司的具体规定当中,研究人员,能不能动用公司的资源,做自己的事情的问题。尽管有些时候,公司里面有明确的规定,不可以利用公司的资源,去做自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