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在挑选演员的问题上,由我全权负责,光线影业不能干涉,我希望这一点能写进合同里。”
林锦城提到这一点是因为他记得未来光线公司曾强行推荐某些演员的情况,所以他现在想要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
尽管王常田不太愿意接受这一点,但他考虑到光线影业的发展初期还需要依靠林锦城的力量,只好无奈地同意。
“当然可以,林导作为导演和主要投资者,自然有权决定演员的选择。”
确认林锦城没有其他要求后,张昭便去准备合同文本。
合同准备好后,林锦城交给了他的律师审核。律师仔细检查后,在林锦城耳边低声说,除了违约金较高之外,其他条款都没有问题。
林锦城看了看违约金的数额——三千万元,确实不是一个小数目。
尽管王常田给出的条件并不算丰厚,林锦城还是接受了,随即与光线影业的法定代表人张昭签订了合约。
签约完毕后,林锦城准备离开。
“林导,眼看就要到饭点了,不如一块儿用餐如何?”王常田提议道。
“谢谢邀请,但我还得赶回去处理些事情。王总,未来五年里,我们有的是机会共进晚餐。”
“那好吧,林导,我们会马上安排转账签字费到您的账户。”
“王总,真是麻烦您了。”
“林导,您言重了,这是您应得的。”
送走了林锦城后,王常田和张昭回到了办公室。王常田忍不住向张昭抱怨起刚才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