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劝娘离婚(4 / 4)

况她们阿爹压根儿就没什么做生意的天赋,当年能娶到阿娘,无非是祖父当年是芝麻小官,和齐家有几分交情。

阿爹读书不成,靠着阿娘的巨额陪嫁才开了书坊,攒了些家财,而后又靠着女儿开了第二家书坊,整日逍遥,好不快活。

若白白将这些资财留给阿爹,那还不如一把火将书坊烧了来得清净。

好在上辈子柳云清给明星做公关危机,跟法务也不少打交道,既不能叫阿娘去状告阿爹为自己争一争,那便只有她这个做大娘子的出马了。

至于宋朝律法中还有一条,儿女告父母为“十恶”中的不孝,情节严重的还得受了死刑,柳云清自不看在眼中。

她这个做女儿的不好告阿爹,不是还有一个能告的吗?

她告那“二夫人”可不犯法。

柳云清心中有了主意,劝阿娘不要轻举妄动。

“阿娘听我一言,不仅能让你和阿爹顺利和离,还能将你的嫁妆和两间书坊一并讨回,到时候阿爹能攥在手里的就只有这处祖宅和那女人肚里的耀祖。”

三娘子才五岁,随着阿娘和姐姐们哭过笑过早歪在床上睡了去,柳云清一手搂着三娘子,一边细细同阿娘和二娘子嘱咐。

二人听得一会儿惊叹一会儿又忍不住憋着笑意,末了连连点头,都答应依着柳云清的计划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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