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啥……图纸不是城乡改造那个设计院出的么?我们就是按图施工,我们知道个啥专利不专利。芳芳你说这是不是乱弹琴?真有事儿要告也不该告我们啊!”
李盛猝闻噩耗,包工头的节俭推卸脾气一上来,自然是非常愤懑的。
他的公司图省钱,平时也没聘个正经法务顾问。
第二天,他也只能是把相对略懂法律的财务负责人——同时也是他的小姨子——给喊到自己办公室来问话。
这财务负责人名叫孙晓芳,比姐夫小了十几岁年纪,刚刚三十出头还没结婚,一副水灵小s妇的打扮。
她反反复复看了律师函,又主动上网查询了法院的立案公示信息,查到了对方果然已经起诉。
“这事儿……法律上来说,他们避开设计院,直接告我们也不算错——就算设计院的设计师在出图的时候,建议使用了某些专利技术,也不能说设计院错。
专利本来就是给人用的,只要我们作为施工方给了授权费、拿到使用授权,那还是不犯法的。当然,如果是让开发商方面承担这种费用、去出钱买这个授权,理论上也行。
我看了我们和开发商之间的承包合同,对于这部分费用并没有任何条款约定过,属于空白。所以原告方把我们和开发商列为共同被告,也没问题……”
国人经常对于专利的价值认知有很大偏差。
许多外行看小白文,都觉得“专利就是用来垄断的,就是为了这玩意儿我可以造别人不能造,我就能吃下全部市场”。
而实际上,现实生活中的专利哪有这么用的。
99%的专利,都是巴不得让别人用的,只要对方付授权费。
真到了对方开价想买授权、而专利持有人却装逼梗脖子、拒绝谈判的状态,说不定等来的只是国w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一纸《强制授权书》。
所以,设计院在工程出图的时候,画了某些必须用到专利技术的设计上去,法律上是毫无问题的。
见自己的小姨子都这么说,李盛的愤懑气焰一下子被打消了不少。
他像一头急躁的豹子一样来回踱步,脑门上的痦子沁汗发亮,然后猛地想起一个号码,翻了翻手机,打给某个他曾经一起吃过饭、但很少用得上的酒肉朋友。
“裘律师,我李盛啊,还记得不?上次绿地秦总请客的时候我们还喝过酒的。”
“对对,兄弟有点事情请教你一下。”
“咨询费……当然,那个都是肯定按照行规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