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所以言志也,歌所以永言也,声所以依永也,律所以和声也。以诗言志而志不滞,以歌永言而言不郁,以声依永而永不荡,以律和声而声不诐。君子之贵于乐者,贵以此也。
且夫人之有志,志之必言,尽天下之贞淫而皆有之。圣人从内而治之,则详于辨志;从外而治之,则审于授律。内治者,慎独之事,礼之则也;外治者,乐发之事,乐之用也。故以律节声,以声叶永,以永畅言,以言宣志。律者哀乐之则也,声者清浊之韵也,永者长短之数也,言则其欲言之志而已。
律调而后声得所和,声和而后永得所依,永得所依而后言得以永,言得永而后志著于言。
故曰:“穷本知变,乐之情也。”
非志之所之,言之所发,而即得谓之乐,审矣。借其不然,至近者人声,自然者天籁,任其所发而已足见志,胡为乎索多寡于羊头之黍,问修短于嶰谷之竹哉?
朱子顾曰:“依作诗之语言,将律和之;不似今人之预排腔调,将言求合之,不足以兴起人。”
则屈元声自然之损益,以拘桎于偶发之话言,发即乐而非以乐乐,其发也奚可哉!
先王之教,以正天下之志者,礼也。礼之既设,其小人恒伕于礼之外,则辅礼以刑;其君子或困于礼之中,则达礼以乐。礼建天下之未有,因心取则而不远,故志为尚。刑画天下以不易,缘理为准而不滥,故法为侀。
乐因天下之本有,情合其节而后安,故律为和。舍律而任声则淫,舍永而任言则野。既已任之,又欲强使合之。无修短则无抑扬抗坠,无抗坠则无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