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知《升歌》、《下管》、《合乐》之必有余声在文言之外,以合声律,所谓永也。删诗存言而去其永,乐官习永而坠其传,固不如《铙歌》之仅存耳。
晋、魏以上,永在言外。齐、梁以降,永在言中。隋、唐参用古今,故杨广《江南好》、李白《忆秦娥》、《菩萨鬘》之制,业以言实永;而《阳关三叠》、《甘洲入破》之类,则言止二十八字,而长短疾徐,存乎无言之永。言之长短同,而歌之衬叠异,固不可以《甘州》之歌歌《阳关》矣。至宋而后,永无不言也。
永无不言而古法亡,岂得谓之古之无永哉?以理论之,永在言外,其事质而取声博;以言实永,其事文而取声精。文质随风会以移,而求当于声律者,一也。
是故以腔调填词,亦通声律之变而未有病矣。依之为言,如其度数而无违也,声之抑扬依永之曼引也。
浸使言有美刺,而永无舒促,则以《板》、《荡》、《桑柔》之音节,诵《文王》、《下武》之诗,声无哀乐,又何取于乐哉?
徒以言而已足也,则求兴起人好善恶恶之志气者,莫若家诵刑书,而人读礼策。又何以云“兴于诗,成于乐”邪?今之公宴,亦尝歌《鹿鸣》矣。
放辟邪侈之心,虽无感以动;肃雍敬和之志,亦不足以兴。盖言在而永亡,孰为黄钟,孰为大吕,颓然其不相得也。古之洋洋盈耳者,其如是夫?《记》曰:“歌咏其声也。”歌咏声,岂声咏歌之谓邪?歌咏声,歌乃不可废。声咏歌,声以强入不亲而可废矣。
若夫俗乐之失,则亦律不和而永不节。九宫之律非律也,沈约、周伯琦之声非声也。律亡而声乱,声乱而永淫,永淫而言失物、志失纪。欲正乐者,求元声,定律同,俾声从律,俾永叶声,则南北九宫,里巷之淫哇,边裔之猛厉,见睍自消,而乐以正。倘惩羹吹齑,并其长短、疾徐、阖辟、阴阳而尽去之,奚可哉,
故俗乐之淫,以类相感,犹足以生人靡荡之心;其近雅者,亦足动志士幽人之歌泣。志虽不正,而声律尚有节也。故闻《河满子》而肠断,唱“大江东去”而色飞。下至《九宫之曲》,《樑州序》、《画眉序》之必欢,《小桃红》、《下山虎》之必悲,移宫易用而哀乐无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