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曰利。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
智者知此者也,智如禹而亦知此者也。呜呼!利义之际,其为别也大;利害之际,其相因也微。夫孰知义之必利,而利之非可以利者乎!夫孰知利之必害,而害之不足以害者乎!诚知之也,而可不谓大智乎?
由义之润下有水之用,由义之炎上有火之用,由义之曲直有木之用,由义之从革有金之用,由义之稼穑有土之用。润下而溢有水之害,炎上而烈有火之害,曲直而芜有木之害,从革而伤有金之害,稼穑而莠有土之害。由此言之,出乎义入乎害,而两者之外无有利也。
《易》曰:“利物和义。”义足以用,则利足以和。和也者合也,言离义而不得有利也。天之所以厚人之生、正人之德者,统于五行而显焉。
逆天之常,乘天之过,偷天之利,逢天之害,小人之数数于利也,则未有不为凶危之都者矣。
箕子曰:“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
义之所自著,害之所必远,始于五行昭其义,终于六极示其害。禹以是而治九年之水,故曰“智莫有大焉”也,务义以远害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