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曰:“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
言者,动之法也。拟以言,非浮明之可以言而即言;则如其言之议以动,非凿智之可以动而为动;道之所以定,学之所以正也。
夫言者因其故也,故者顺其利也。舍其故而趋其新,背其利用而诡于实,浮明之言兴而凿智之动起。
庄生曰“言隐于荣华”、君子有取焉。后世喜为纤妙之说,陷于佛、老以乱君子之学,皆荣华之言、巧摘字句以叛性情之固然者,可弗谨哉!
《书》云“所其无逸”,言勿逸其所不可逸者也,而东莱吕氏为之释曰“君以无逸为所”。
蔡氏喜其说之巧,因屈召诰“作所不可不敬德”之文,破句以附会之,曰“王敬作所”。浮明惝怳,可以为言而言之,背其故,违其利,饰其荣华,使趋新者诧为独得,古之人则已末如之何而惟其所诂,后之人遂将信为心法而背道以驰。夫君子言之而以动,必其诚然者而后允得所从,如之何弗谨而疾入异端邪?
今以谓“敬”与“无逸”之不可作所,实与名两相称也。乃如曰“敬”与“无逸”之可为所,名之不得其实也。此亦晓然而易知者也。不得其实,且使有实,凿智足以成之,终古而不利用,用之不利,道何所定而学将奚以致功哉?
何以明其然也?天下无定所也,吾之于天下,无定所也。立一界以为“所”,前未之闻,自释氏昉也。境之俟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能”“所”之分,夫固有之,释氏为分授之名,亦非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