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以俟用者为“所”,则必实有其体;以用乎俟用,而以可有功者为“能”,则必实有其用。体俟用,则因“所”以发“能”;用用乎体,则“能”必副其“所”;体用一依其实,不背其故,而名实各相称矣。
乃释氏以有为幻,以无为实,“惟心惟识”之说,抑矛盾自攻而不足以立。于是诡其词曰:“空我执而无能,空法执而无所。”然而以心合道,其有“能”有“所”也,则又固然而不容昧。是故其说又不足以立,则抑“能”其“所”、“所”其“能”,消“所”以入“能”,而谓“能”为“所”,以立其说,说斯立矣。故释氏凡三变,而以“能”为“所”之说成。而吕、蔡何是之从也?“敬”、“无逸”,“能”也,非“所”也明甚,而以为“所”,岂非释氏之言乎?
《书》之云“敬”,则心之能正者也;其曰“无逸”、则身之能修者也。能正非所正,能修非所修,明矣。
今乃“所”其所“能”,抑且“能”其所“所”,不拟而言,使人寓心于无依无据之地,以无著无住为安心之性境,以随顺物化为遍行之法位,言之巧而荣华可玩,其背道也,且以毁彝伦而有余矣。
夫“能”、“所”之异其名,释氏著之,实非释氏昉之也。其所谓“能”者即用也,所谓“所”者即体也,汉儒之已言者也。所谓“能”者即思也,所谓“所”者即位也,《大易》之已言者也。所谓“能”者即己也,所谓“所”者即物也,《中庸》之已言者也。所谓“能”者,人之弘道者也,所谓“所”者,道之非能弘人者也,孔子之已言者也。援实定名而莫之能易矣。阴阳,所也;变合,能也。仁知,能也;山水,所也。中和,能也;礼乐,所也。
今曰“以敬作所”、抑曰“以无逸作所”、天下固无有“所”,而惟吾心之能作者为“所”。
吾心之能作者为“所”,则吾心未作而天下本无有“所”,是民碞之可畏,小民之所依,耳苟未闻,目苟未见,心苟未虑,皆将捐之,谓天下之固无此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