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公十三论(3 / 4)

史鉴 0历史的天空0 10972 字 11天前

若乃遂之苟从于逆而不足为有无,则见媢于其党,行父。见轻于其君,夫亦有以自致矣。呜呼!萧衍篡成而沈约斥,匡义位定而赵普废,挟觊望之情,为乱臣贼子之所奔走,待其势谢事已,惟恐其死之不速,而帷盖无恩,此《氓》之诗所以咥笑于兄弟而徒自悼也。

解缙谪,黄淮囚,顾曰:“练子宁而在,吾将用之。”姝姝嫒媛以从人,抑何为哉?仲遂卒犹绎,而万入焉。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有如是夫!

有语而必死,有不必死而必语;有不必死而必默,有不可默而必语。比干之谏,谏而必死者也。知必死而谏,道在死者也。百里奚之不谏,谏亦未必死也。

以不欲语,虽不死而不谏,道在默者也。陈灵公之无道,凶德不如纣;泄冶之言,危词不如比干;则泄冶不必以死为道。不必有死之志,而固然其必谏,如是谏焉而无死者多矣。可以无死,不死可也;因无死而不谏,不可也。孟子曰:“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

泄冶未逮乎反复,犹未有去之道也;待之反复而后去,未逮乎反复而遽死,事之变也。

君子尽其常,不恤其变。变之非常者,如食鱼而鲠以死者有矣,固不畏鲠以废鱼也,君子之所废者,候鲐而已。纣,候鲐也;陈灵,常鱼也。微子废候鲐,而泄冶食常鱼,亦何必泄冶之为过哉!

子哀之去,因乎昭公,母子之难也。骨肉之疑,尊亲之却,颉颃其辞,以发宫闱之隐,而未有以处焉,则祸足以死而不瘳于国,去之可矣。

叔肸之不食禄,君已成乎恶也。正言其贼则必讨,祸再发于天伦而以危社稷,无与闻焉可矣。陈灵无鲁宣不赦之逆,无襄夫人不可解之隐祸。淫昏之咎,旦改之而夕免于败,默而居其国,一容容之懦夫也。

悻悻而去之,则春秋之季,足以托足之廷亦鲜矣。接舆、荷蒉惟不忍此,而见谪于圣人。夫生乎乱世之末流者,恶得夫伯禽、卫武以为之君,而以行君臣之义哉!

史家据成败贬节义,左氏、司马迁、班固、范晔,率用此道也。故折中于《春秋》而后定。治《春秋》者又从而抑之,将谁正邪?《春秋》之文无可致其褒,则不贬而已足。书《曰》:“陈杀其大夫泄冶。”甚灵公也。

甚杀之者之罪,而杀者荣矣。浸欲褒之,抑将何以褒之邪?死谏者,臣职也,特文不可起也。书字者,非常也,吾不知哀与肸之果非名否也。哀、肸名不别见,应即其名。无已,而加之相杀之词。陈侯固君也,不可以伸冶故而紊大伦也。无所施褒,不贬而忠已显矣。

称国者,君臣同昏,分恶于宁、行父之流焉耳。以史之诐辞而求经,又恶知圣人之情哉!

语曰:“因不失其亲。”亲者,非情亲之谓也。君子之亲,以性以义;野人之亲,以类以伦。

所固亲者为其亲亲之道也。因者,因其固然而相因也。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冬十月,楚子入陈。明年春,楚子围郑。

未浃岁,而戴以主盟者,县其国,入其都,肉袒牵羊而后释。陈、郑之所因,其效可睹矣。

非我类者,不入我伦。义所不得合者,性固离也。讨夏氏有词也,然固非辰陵之盟所讲也。

入陈而陈不觉矣,移兵以向郑,而郑愈不谋也。其合也如聚沫,其加之兵也如飘风,要亦奚足怪哉!不阳与之以可亲,虽庸人弗因。阳与之亲,而忧其易露,非急易面目于旦晚之间,则觉而不得以逞。

禽为心,狄为道者,何恃以加人乎?恃此面目之无恒,旦晚之速易者而已矣。沐猴之冠,乍见而人,少间而无似人者,是以速用其无恒,而后以加人而必克。呜呼!陈、郑即疑其不可亲,而不料其变易之已速。踟蹰少间,兵已临门,庸人至此而始悸,亦孰知其固不足悸哉?

以国因者丧国,陈、郑是已;以身因者丧身,崔浩、杨愔是已;以功因者丧功,王猛是已;以名因者丧名,姚枢、许衡是已。前者丧,后者复因,君子迷,野人陷,古今之大哀也。《易》曰:“入于幽谷,三岁不觌。”亦何三岁之足恃哉?晨加诸膝,而夕刃矣。

战之有主客之辞,曲直之案,轻重之衡;尊卑之差,亲疏之别也。均乎可以为主,则及者志战者也,所及者应也。曲直之案,轻重之衡也。或情相等,或义不相掩,则及者尊统卑,亲加疏也,所及者卑疏而不可使为主也。曲直之案,轻重之衡,一事之褒讥也;尊卑之差,亲疏之别,人伦之体裁也。人伦之所系,一事之得失不足论已。

以鲁视诸侯,鲁亲矣。为我亲者,我所尊也。战于奚,战于纪,战于甗,以鲁及者,亲加疏。若曰:我不欲战,则彼不我战,不使敌之加我。亲者全乎尊矣。以中国视楚,中国尊矣。尊于中国者,我所宜亲也。

战于城濮,战于邲,战于鄢陵,以晋及者,尊统卑。若曰:楚不敢必战,晋与之战而后战,不使楚之加乎中国。尊者全乎尊,而于我亲矣。尊之统卑,亲之加疏,人伦之纪也。尊或失其可尊而必尊之,亲或失其可亲而必亲之,全尊亲之体也。义系于尊则不问其曲直,义系于亲则不相为重轻,以尊亲为裁也。体裁者,因天之理,正人之纪,一事之是非,不足以掩之矣。

故城濮之战,得臣志之;邲之战,林父所弗志也;鄢陵之战,楚晨压晋军而阵。之三战者,志皆在楚,而夺其志以伸晋,功不问其成亏,义不问其得失,因天之理,正人之纪,而大义行矣。

呜呼,晋、楚之力敌矣。以晋统楚,非实也。乃圣人力夺诸楚,以柄授晋。迨夫长岸之战,以楚及吴,而圣人之情愈有不得已者存矣。楚不可尊,吴愈卑则楚可尊。楚非可亲,其亲吴也,则无宁亲楚也。

夫吴之与楚,僭王均也,而吴则被发文身之吴也。以臭味言之,楚于我亲矣。故《易》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

《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无以见《易》,天地不可立,而况于人乎?

所欲者曰及。及者事之主,所及者听也。欲战则战,不欲战则已,故主乎战;欲平则平,不欲平则可弗平,乃主乎平。宋之受围也亟,欲平,其情也。且不有欲平而卒得平者乎?欲平则平,楚弗得不听,宋得以伸其欲,而宋伸矣。伸宋者,《春秋》之勿使楚人伸也。宋之得伸者,宋固不自屈也。惟不自屈,故君子以可伸而伸之。其自屈矣,则强猘之楚不听其平,是欲平而不得平之势也,恶能为平主哉?见围经年,死守而不为之屈,上下有同力矣。力同,则同欲者伸。故以人书者,显非其君臣之私,即楚而失众也。

呜呼,楚之猘也,兵未加而先靡以从,若鲁归父之策者众矣!宋终亢之,殆于亡而后姑与之平。与之平而楚不得不听,宋于是而有死之心以报晋也。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