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下论(4 / 4)

史鉴 0历史的天空0 7503 字 14天前

士鞅黩货,不廉于梁邱,而权尤重,志尤慝。晋不可恃,弗获已而改图,故当阳州、野井之际,昭公所可与为主者,亦惟齐而已矣。晋失伯,而齐欲得之;陈氏有下比之私而犹不敢逞,梁邱之贪贿行于莫而犹忌于昼。是齐有三可恃而晋无一也。齐不足主,而奚况于晋哉?

从乎主齐而不成,则晋挟以咎齐,而为之说者挟以咎公之失主。向令主晋而不成,齐且挟以咎晋,为之说者抑曰:“野井之唁,鄟陵之盟,齐勤鲁如斯,而昭公舍齐以自陷于晋也。”其又何辞?惟先以主齐,而主晋之说伸。

事败之余,乐挢任事者之短,以捷取前知之名而立乎成败之外,以塞任事之口而寒其心,国奚其不亡,而家奚其不败乎!公奔未几,齐唁已先,围成不克,鄟陵继会,公自无反国之才,于齐何尤焉!

探本者,末论之平也。平情者,听荧之砭也。设其不然,要以观其终者,尽变之道也。以彼参此,早计而取必其可否者,惩利口之法也。以是衡量乎百世,略成败而持公论,事虽败而咎不偏归,君国长民之要术也。而佞人远矣。夫佞人者,岂无挟以荧人哉?幸人之败以自奖,无固可而有固否,君子之所甚恶,恶此焉也。

二十八

《春秋》之与晋,不如其与齐。齐失伯而犹列之侯,晋未失伯而先已夷也。《春秋》之狄楚,不如其狄吴。楚进而以中国之治治之,吴终不以中国之治治也。楚君、虔之弑,为诛其贼。鄢陵君伤,目言楚子,通之乎中国之君臣矣。吴遏与光,死于战而不言灭,不戚其兵死也。

吴弑其君僚,不著其贼,不足与诛也。不得其说者,以为僚不宜立,宜见弑,而贼可无治。卫剽篡立,犹目宁喜,僚之失正未烈于剽也。抑以吴之大臣不早废僚而召弑祸,归罪于大臣,是大臣特不能知权以建非常,而遽即上刑,贼反逸焉,轻重之衡傎矣。

故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刑比其类,例比其同。以知僚弑而不目贼,以吴之为狄已甚,而不足治也。故大均天下者法也,齐为天下伯,晋自为伯,君子以法进退之,而大均平。辨夷夏人禽之维者礼也。

楚以僭王夷,吴以被发文身夷。君子以夏治楚,而退夷之,以禽治吴,而进夷之,而大维清。

所恶于夷者,无君臣父子之伦也。以大伦故而别夷夏,不以夷故而废大伦。商臣、比所以服刑于司寇,所恶于无君臣父子者,疑于禽也,疑禽则治之。断发文身已成乎禽,君臣之义、父子之恩复何望焉?

号举吴以视,司冠之所不治也。别夷于夏而王事兴,别人于禽而天道正。以王治晋,以天治吴,圣人无异用,人事有异受,故曰:理一而分殊。

二十九

《例》曰:“夷狄相攻不志。”志吴、楚之兵争,则内楚以外吴,不从乎相攻之例矣。吴、越之相伐相入,词平而无所内,无所内而犹志之,《春秋》之例于是而变也。天下之势,必有所在。昭、定之际,晋无伯心,齐欲争伯而不成,楚奔命于吴而不给,势之所趋,合离之所竞,西不在晋,东不在齐,南不在楚,吴、越于是乎受势之所归,以司天下之轻重。故其相攻也,天下之所视也。

天下视之而天下变,天下变则例变,□□□之攻,所以甚天下之变也。天下变则例变,例变则道亦可变与?曰:道有随例而变者,君子之所以用时也;有不随例而变者,君子之所以不为时用也。

昔者《春秋》尝不授齐以伯矣。已而授之。授之齐而又授之晋,继而惟恐晋之不足以伯矣。此夫例因天下,道因例用,用时以治时者也。其于楚也,尝号举之矣,已而为存其君,已而引之以内,惟恐其不得志于吴矣。

此夫以例从天下,屈道从例,不获已于时而救时者也。至于吴而无望焉矣。无望于吴,亦不可改而望越;无望于越,终弗容复望于吴。吴、越之事,轻死崇杀,奖诈尚力,自战而不为天下动,苟胜而不为之名,弃衣冠而贱肤发,由古以来,未有如其不似人者也,故君子可用时而不为时用。楚可用者也,吴、越必不可用者也。必不可用而用之,则为之用而已矣。

故吴、越相攻之词均,而不以内楚之道内吴也。人禽生死之际,道之尤严,舍此而君子无道,奚容变哉!然而天下视之矣。吴胜则走吴,鲁、卫走之,而晋且走之也。越胜则又走越,鲁、卫走之,而齐且走之也;迨二国者之已灭,其遗知余习,犹以染战国之天下,赵武灵、秦庄襄、始皇之所尚,皆吴、越以为师。

则天下之大变,始开于吴、越。君子不能自爱其例,而为天下录变,乃不容不自爱其道以治天下之变。故《春秋》有三变,王变而伯,伯变而夷。当其伯,不能为王存也,而存伯之词恕。当其夷,不能为伯存也,而存夷之词危。其词恕者、裕道以望伯;其词危者,守道以望夷。每降而君子之心益伤,见乎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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