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国家把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挂在嘴巴忽悠了民众七八年,到头来只是一个不起作用的财产申报。
在美欧多数国家,有关反法律强调的多是“财产公示”而不只是“申报”,“公示”目的就是让公众可以通过财产公示材料,发现公务员有没有隐瞒财产,收入与支出是否相符。
而某个国家的某个机构宣称,他们只对官员向上申报的财产进行监督,意思是那些贪腐官员即便是有几百套房子可他只申报了一套,那个机构只监督那一套房子,进而宣布那个应该冠名房祖宗的官员是政治清明的清廉政府下培养出来的清正好官!
吕布一想起那个朝代的事情,就止不住满心的失望乃至绝望,还好他来到了这个时代,这个完全由他发号施令的时代。
当官员财产公示制度颁布天下之后,吕布又让天子刘辩颁下圣旨,制定了严格的细化的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反腐律令,在律令里严格规定了贪腐多少钱被查出来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律令里通篇没有说死刑,但比死刑更折磨人,因为吕布在律令里引入了恐怖的反腐连坐制度。
连坐就是一人犯罪而与其有一定关系的人也受牵连而被认为有罪,连坐原本主要用于“十恶”中的前几项,谋反、谋大逆、谋判、等这些对整个统治秩序造成直接威胁的犯罪,也用于严重刑事犯罪,像吕布这样用来打击官员贪腐,尚属首次。
吕布很清楚连坐制度在这个时代的极大威慑力,因为注重亲疏、嫡庶关系的宗法制是这个时代法制所要维护的主要社会关系,连坐制度与宗法制度相伴始终,共同调整维护了社会秩序。
吕布颁布的反腐连坐制度是指,一个官员贪腐,被逮入监狱不只是他一个人,还包括所有因他贪腐而得到利益的亲属。
一个官员贪腐总会惠及他的父母、妻儿、妾侍乃至族人,凡得到这些贪腐利益的人员全部都要被逮捕入狱,根据一万钱判处一年刑罚的标准,若是一个官员贪腐了一千万钱,就判处他一千年监禁,这个官员顶多只能继续活上三十年,那剩下的九百七十年全部平摊到他的那些获利家属身上。
吕布心里不无得意地想到,若是这样的反腐株连制度能够运用到后来的某个朝代里,贪腐立马少五成,只是可惜那时搞一个“罪责自负”的现代法治精神,为那帮蛀虫的获利家属逃脱罪行,以至于很多裸官都是一人受罪全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