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5章 外部监督议政院(4 / 4)

同理可得一个郡的议政员里面是不能出现乡令、乡丞、乡尉、县令、县丞、县尉之类的官员,吕布是不会犯后来朝代们经常犯的那种监守自盗的反腐错误。

县议政员是每个亭里选出一个,郡议政员是每个乡里选出一个,州议政员是从每个县里选出来一个,国议员是从每个郡里选出来一个。

议政院有五点权力,第一点是监督当地官府的任何治政行为,如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议政员反对,则当地官府的治政行为必须停止并提交上级官府质询;第二点是监督当地官员,如有二分之一的议政员弹劾,当地任何一个官员必须立即停职,接受上级官府的质询;第三点是tongguo审议财政法预算,对当地官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实施监督;第四点是提交民众对当地官府最主要的意见,并督促当地官府及时解决;第五点是选举参与上级议政院的议政员。

所有被当地议政院弹劾的各司衙门、各司官员,都必须做出申辩,若各各司衙门以及各司官员还未tongguo当地议政院的票决,则由上级刑曹介入调查,予以立案。

议政院并不参与具体政事,也不需要天天有事没事开会报到,只在每十天的第一天举行一个例行会议,开会表决一下当地官府各司衙门的行为以及各司衙门官员的操守。在表决之前,议政员应该广泛听取所在地区民众的意见,依照大部分人的意见行事。

议政员在议场内受保护,在会内所作言论及表决对外不必负责,并且有不被逮捕的特权。

每一级议政院人数不得超过一百人,议政院是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两届。

在吕布强有力的推动下,议政院制度迅速向全国推广,中下层民众都倍受鼓舞,积极、主动、自觉地发挥参政议政的监督作用,真正三清的社会在吕布有生之年应能看到。(未完待续……)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