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布全部推翻,让他们重做,他们重做的都没有让吕布满意,后来吕布干脆把他们的官职先剥去,让他们跟一般民众同吃同劳动,让他们感受中下层民众的疾苦,从大多数民众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他们豁然开朗,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就是要让大部分人满意。
《大中华宪章》里规定,中华帝国宪法至上,宪法以及政务院tongguo且经过皇帝首肯的法律,其效力高于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最高法院廷尉拥有了违宪审查权,可以审查立法机关tongguo的法律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并且可以宣布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同时,最高法院还可以审查包括政务院首相在内的各级官府颁布的法令的合宪性。宪法一经确认,需要修正时,必须要进行全民公决,百分之七十以上民众同意,方能修宪,而不能由皇帝一人决定。
吕布从宪法在华夏土地上曾有的历史上判断,宪法并没有得到起码的尊重,屡遭侵犯,从根本上说是缺乏“宪法至上”的信仰,从机制上说是没有实现“宪法监督司法化”:既不能根据宪法对其它具体的法律进行违宪审查,也不能在具体的案件中,援引宪法作为判案的依据。
吕布从自己开始,在制定完善了宪法后,就凡事以宪法为纲,并努力推行宪法监督司法化,督促最高法院廷尉根据宪法对其他具体法律法规官府规定进行违宪审查,督促各地法院在具体案件里养成援引宪法为判案依据的习惯,首先要让所有公职人员特别是司法人员尊重宪法,才能带动起全民尊重宪法,吕布一心一意想要建立的君主立宪制度才能稳固下去。
吕布建立君主立宪制度,听起来自然有些独裁,不够民主,可仅有民主就够了吗?民主是万能的吗?不是,希特勒也是民选上台的,而且是绝对的民意支持,这样的民主就是所谓的“多数人暴政”。所以吕布在《大中华宪章》及其修正案里体现出了民主jingshén,更可贵的是,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对人所有权利的尊重,这是这片国度从来没有过的,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不说吕布别的功绩,只以《大中华宪章》,就完爆那些完全不尊重国人人权的帝王们,真正的千古一帝不是别人,应是吕布。(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