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能移交给大理寺,苏某还用得着任之来教吗?苏某已经试过了,移交大理寺的奏疏已经被拨回了;
此案发生在城外,本就是开封府管辖范围,按审案流程,也确实是先由开封府审理裁决,若双方不服。才可以移交大理寺再审。”
杨逸微微颔了颔一首,这一点其实和后世是一样的,案情受理由当地法院受理初审,若是涉案双方不服一审判决,才能向中院上诉,案情也才能移交中院。
国有国法,若是所案件都直接交到大理寺审理,先不论大理寺审不审得过来,就算审得过来。那么还有赋予州县司法权的必要吗?
程序是没错,问题是苏东坡他敢给出初审判决吗?
判征地的官吏和禁军打人有罪,至少就把司农寺、户部、三衙、甚至是枢密院和尚书省都得罪了。
特别是首相章惇,当初是他一锤定音决定征地事宜的。出事了,章惇自然少不得担上责任。
判那些权贵家奴有罪吧,这些人有死有伤。目前的证据对他们更有利,怎么判?
再说了。这些家奴身后站着的是一百多皇亲国戚,在证据对他们有利的情况下。你判他有罪,会有好果子给你吃吗?
总之一句话,此案苏东坡不能判。
但不判在程序上又无法将案子移交大理寺。
想必大理寺也恨不得推掉这烫手的山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