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镇考古所已故所长刘新园,曾研究过明代御窑厂遗址的地理位置,和遗址中发掘出土的实物残件。
结合文献分析后,确定了景镇御窑厂的建立,应在洪武二年。
所以,结合那件梅瓶,也能确定,明代景镇御窑厂,确实应该是在洪武二年成立。
而这一点,在现在还有很多争议,甚至有人认为,洪武时期根本就没有御窑厂。
其实,有关洪武纪年瓷,明万历版《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四,作了具体记载。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烧造供用器皿等物,须要定夺样制,计算人工物料。如果数多,起取人匠赴京置窑兴工。”
书载明洪武年间的皇廷御器,按照需要临时下达国内几个重要产瓷区烧造。
如果需求量大,则调工匠赴京(今金陵)置窑烧制。
从而肯定了,洪武官窑瓷器的存在。
而洪武瓷器的确定,也就是最近几十年的事了。
过去许多国内博物馆,把这一时期的陈列品,断代为“元末明初”。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直至196年代,金陵明故宫出土了一批洪武器残片;
198年代,神都四中、景镇御窑厂,相继出土了一些残片;
199年代,金陵明故宫遗址,又出土一批洪武官窑残器。
如此一来,洪武瓷器才逐渐被人们所认识。
其实这座御窑厂的设立时间,还要更早。
根据考证,元至正十五年(1278年,元廷就在景镇设立浮梁瓷局,为宫廷制瓷。
元末明初,景镇一带战乱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