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什么节度使、巡检、枢密使等官职,都是唐初时从未出现过的官职名称。
但要新编一部律法又耗时耗力,此时的朝廷既无精力,也没能力这么做。
所以就出现了对律法的补充,也就是皇帝所颁发的各种敕令。
卷帙浩繁的五代敕令,充分弥补了《永徽律》的不足,敕令与律法一起,构成了这个时代的律令体系。
范质顿了顿,接着厉声道:“同时按令,竹奉璘的举主当撤职查办!”
依照五代的敕令,官员犯法,举荐者也要受到连坐。
所谓精通刑名,就是除了要熟背永徽律外,还要通晓五个朝代成百上千条敕令,在审案中信手拈来,范质正是此中好手。
“没错,正当如此,对于犯案官员绳之以法,才能震慑当今官场中的那些魑魅魍魉。”李重进连连点头。
范质抚了抚长须,语调转缓:“不过仍需派监察御史、大理评事,以及军巡判官赶赴宋州实地审理,方可定罪。”
此时对于地方官员犯案,需要三大司法部门御史台、大理寺和军巡院各派一员,前往地方审理,称为“小三司会审”。
监察御史代表御史台,大理评事代表大理寺,军巡判官代表军巡院。
刑部此时已经形同虚设,故用军巡院来替代刑部的部分职能。
“范相公所言极是,只不过这竹奉璘为官已有十数载,其举主早已不可查。”王溥出言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