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眼下的宋朝是文官治国,一直以来都是重文轻武,以文抑武。
绍圣以后,朝廷遵循熙宁试策之制进行人才选拔,只保留进士科与制科,另设新明法科遴选司法官。文官特别是京朝官选拔的重头戏就是进士科贡举考试,每三年一开科场,一般先在各州府举行。须经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层层选拔,及第后方可入朝为官。
解试,也叫州试,是由诸州、开封府、国子监将合格举人贡入礼部的一种考试,也是后来的明、清的乡试。地方州府所举行的解试,一般都于秋季举行,故又称“秋斌”。州试时,由诸州判官主持报考进士的士子的考试,由录事参军主持其余各科的考试。如果考官不懂经义,可选次一级的官员充任,但要经判官监考。试卷上要加盖“长官”之印,考官和监考官还要在试卷后面签名。如发现作弊考生,当场驱逐,考官受贿舞弊,要受严厉处分。
每逢科场年,解试会在八月十五日开考,连考三日,共考三场:第一场试大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第二场试诗赋或词各一首;第三场是是子史论一首,时务策一道。举人解试合格,由州府或转运司、国子监等按照解额解送礼部,参加省试。
省试,也称为春试,即解试通过的考生称为“举子”或“贡生”,于当年冬季集中到京师,于次年春初参加“省试”,一般安排在二三月进行,故又称“春试”。所谓“省试”是因就试尚书省而得名,实为礼部所主持。
“贡生”到京后,要向礼部报到,写明家状、年令、籍贯及参加科举次数,取得省试考试资格。试前礼部先发一“都榜”,亦称“混榜”,也就是座次表。省试考试之日,考生到达贡院后依次就座,锁院,考生不得离开,食宿其间。知举官将试题写出后,考生对题目有疑问,可以向出题人提出,出题人则须详细解答。考试完毕后,开门放考生出院,试卷入柜。另外还规定“举人除书案外,不许将茶厨、蜡烛等带入,除官员外,不得怀挟书策。犯者扶出,殿一举”。
省试考四场:第一场试本经,第二场试兼经,第三场试论一首,第四场试时务策三道,连考三天,中途不能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评卷分初阅、复阅两次。成绩合格者,由尚书省张榜公布,第一名称“省元”。落第者可以诉请复试一次。
殿试,实际上是省试的一种复试形式。本朝殿试,始于太祖开宝六年。从此,省试与殿试的名次,才有了区别,同时也出现了“省元”和“状元”的名称。取士大权进一步为朝廷掌握。
本朝中期之后,参加殿试者一般都赐及第,不再黜落,只是根据殿试成绩重新排列名次而已。本朝殿试,一般分为五甲。第一、二甲赐进士及第,第三、四甲赐进士出身,第五甲赐同进士出身。成绩出来后张挂黄榜公布,俗称为“金榜题名”。
殿试的内容,太祖时仅考诗赋,太宗时加试论一道。神宗熙宁三年,殿试进士,罢诗、赋、论三题,专以策定着,限以千字。后又加试律义、断案。哲宗元祐时,恢复诗、赋、论三题。绍圣以后,又遵熙宁试策之制。
绍圣二年后,朝廷贡举考试的内容分为经义、策论两大部分,不考诗赋,以经义策论取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