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县衙都是韩牧做主,曾和轩前脚交上和离申请书,韩牧后脚就答应了。
作为当事人的曾蕙娘被曾和轩代替,而另一当事人,韩牧意思意思,让人去牢里把这事告诉他。
作为父母官,他有判和离的权利。
曾和轩拿到和离书,立即请求韩牧派个人随他去把曾蕙娘接出来。
他动作迅速,下午把人接出来,立即就把许诺的一箱,也就是一千两银子给送过来了,
薅的他爹的钱。
曾时现在对韩牧可没有傲气了,生怕韩牧公报私仇,所以知道曾和轩已经许诺韩牧一千两银子,即便骂骂咧咧,他还是拿钱了。
只不过他将此事记在账上,某年某月某日,为小女和离一事,送县令韩牧三千两银子。
哼,这也是一个把柄呢,将来韩牧要是公报私仇,他可以据此告他收受贿赂。
而此时,韩牧正兴奋的和赵主簿道:“记上,记上,县衙多了这三千两,我们又宽裕一些了。”
赵主簿也很兴奋,没想到韩牧会把这笔钱交给县衙,他前一刻还在羡慕嫉妒,他捞上一辈子也捞不着三千两,韩牧只一天就捞够了。
“大人,账怎么记呢?”
韩牧手一挥,“就说是曾老爷捐赠的。”
赵主簿笔一顿,心痛不已,“这也太便宜曾时了,何不写大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