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斯身上的一些饰品的雕刻纹路好像和这个戒指有些类似……”布兰迪把玩了戒指两下,随即做了决定,把戒指放进了上衣贴身的内口袋里。
“想来他会很感兴趣的。”布兰迪这样想。
搜刮完尸体,布兰迪把老人扶到附近的树下,将他倚靠好,摆端正,想了想,从老人裤管上撕下一块脏布,盖在老人脸上。
“就这样吧,”布兰迪站起身,看着老人盖在脸上的破布,说,“你的马,我暂时借用一下,等我找到我自己的马,我会把它卖个好价钱的。”
草草将老人的尸身安置好,布兰迪熟练地安抚好马匹,抬脚试了试马镫后,一跃而上。
老人的马和老人一样苍老,已经没法像它年轻时那样肆意驰骋,最多只能慢跑,而且跑不了多远就会缓下步子,怎么驱使也跑不快。
直到和这匹马零距离接触,布兰迪才看出来,它原本应当是骝色的,只不过因为年迈,可能还有疾病的因素影响,它的皮毛脱落严重,且色泽黯淡无光,故而看上去像是骝沙色。
不过,老马也有老马的优点,比起那些年轻力壮的马,它们往往更温顺、更通人性,也更认识路。布兰迪只是将一捧嫩草送到老马嘴里,然后告诉它目的地,老马便一边咀嚼着鲜绿的草叶,一边载着布兰迪慢悠悠地沿路而行。
沿着大路走,比起依照大概方向直行固然是曲折蜿蜒了不少,但比起踏入地形复杂、隐患重重的区域,这样走不仅更安全,而且普遍来讲效率更高,只是如果不熟悉路径,在可能一天都遇不到一个活人的野外,迷路是毫无疑问的。
如果不是赶时间,且没有地图指引,布兰迪也不愿意冒着风险穿林越野。
尽管速度不快,但识途的老马总能找到合适的路径,待到西斜的落日快要完全坠入地平线时,老马蹄下的土地已经不再泥泞,布兰迪目之所及已然是线条舒缓的连绵山丘和广阔无垠的碧绿草原了,这代表着布兰迪已经离开了潮湿炎热的莱莫恩州,回到了气候相对干燥清爽的新汉诺威州。
“看来以马的脚程算,昨天晚上扎营的地方距离州境线应该不算远,如果还是步行的话,说不定要多花两到三倍的时间才能走到这里。”
这样想着,布兰迪双脚轻夹马腹,驱动老马继续前进,决定今天通宵赶路,尽早赶到目的地。
每走一程,天色就黯淡一分,眼前的景色便更开阔一分,身后的密林和沼泽也一点点被抛远。
待到一人一马完全被笼罩在月光下时,布兰迪突然从舒缓的晚风中辨别出模糊的人声和明显来自枪械的刺耳炸鸣声。
“袭击?拦路抢劫?还是枪战?”
声音有些模糊,布兰迪听不出究竟。
“不过好像离我不远……”短暂的纠结过后,布兰迪做出了决定,“算了,去看看也耽误不了多久。”
与此同时,距离布兰迪约半英里的地方,干枯河道旁边的粗矮枯树上。
清冷月光下,三对幽绿的眼睛闪烁着饥饿的光,死死盯着枯树枝干上一个畏惧瑟缩的人影。
在阿尔伯特·梅森的职业生涯中,这算不上是最危险的情况,毕竟作为一位野生动物摄影师,他早已做好随时委身兽口的觉悟,如果连这点觉悟都没有,那么他连踏上来到这片文明与野蛮的交界地的勇气都没有。
但从本性上来看,他并不算一个真正的勇敢者,因为当真的身处危险时,他没有一次不感到恐惧、想要退缩的。